logo 首頁 > 快訊 > 正文

曾蔭權定罪上訴失敗 或失退休金勳銜

2018-07-20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上訴今日(20日)被駁回,但刑期由20個月獲減至12個月。曾蔭權須即時返回監獄服刑,亦或隨時會失去退休金、長俸、大紫荊勳章銜頭及前特首的福利待遇等。

曾蔭權定罪上訴被駁回或失退休金(中新社)

曾蔭權定罪上訴被駁回或失退休金(中新社)

曾蔭權於1967年任職政府工作,於2002年退休,並由公務員轉職問責團隊,在離開公務員體系時,估計已獲約1200萬元退休金,每月再享8萬元長俸。2005年他當選為特首,年薪約429萬元,卸任後可以前特首身份享用多項福利服務,包括辦公室及行政支援、警方要人保護組(G4)保鏢、汽車連司機、公立醫院終身免費醫療及牙科護理等福利。

香港回歸前曾蔭權兩度獲英女皇授勳,回歸後亦獲特區政府頒發最高榮譽的大紫荊勳章。

不過,曾蔭權今次定罪上訴失敗,上述福利、長俸及勳章均有可能消失。至於會否失去退休金及被褫奪勳銜,最終決定權均在現任特首林鄭月娥。根據退休金條例,若退休公務員被裁定任職政府工作有關的罪行,而特首又認為罪行對香港造成嚴重損害,政府可取消、暫停或扣減其退休金。禮賓處則指,獲授勳者如因被定罪而入獄1年或以上,無論是否緩刑,或作出影響授勳及嘉獎制度名聲的行為,政府會考慮是否褫奪其勳銜,每宗個案須由特首親自批准。(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劉雲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