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民族黨」日前公開的警方關於「香港民族黨」的文件,詳列該黨51項「罪證」,強調該黨不僅是口頭鼓吹,更是有組織、有計劃地推動「港獨」,需採取預防措施以阻止該黨再作出實際行動。亂港派連日來扭曲言論自由、結社自由真義,以「民族黨」仍未作出暴力行為等歪論為其辯護,昨日更有人稱未付諸實踐便無法律可以制裁。多名資深法律界人士支持警方觀點,強調法例針對的不僅是這組織做了什麽,更包括將會做什麽,若混淆視聽,顛倒因果,只會誤導市民,助長「港獨」禍害。
公民黨主席梁家傑昨日在接受電視台訪問時為「民族黨」辯護,稱警方所有指控都僅停留在空談的程度,「只要你的思想是停留在你腦海內,沒有將之付諸實行,就沒有法律可以制裁你」。對此,多名法律界重量級人士力斥梁家傑荒謬,表明支持警方防患於未然。
非「言論自由」可以開脫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認為,警方已提供足夠法律和證據,因為「民族黨」的「港獨」言論「講得出來就應該是真的」,否則沒必要透過不同渠道,甚至在學校鼓吹。她亦重申,鼓吹「港獨」已違反基本法第一條,已經超越了言論自由範圍。
這個組織本身就是非法的
對於亂港派以「民族黨」不曾使用武力為其辯護,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資深大律師胡漢清接受大公報訪問時連呼「荒謬」,「一定要暴力的話,難道要武裝起義嗎?」他又以黑社會為例指出,即使仍未做出實際犯罪行動,但只要自稱黑社會會員,或慫慂他人進入黑社會,甚至唱黑社會詩句都屬違法,「因為這個組織本身就是非法的」。胡漢清批評亂港派邏輯離譜,「總之我打着民主旗號就一定對,誰控告我就是打壓我,就是壓縮言論自由空間。這是低估了香港人的智慧。」
胡漢清進一步指出,如果只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的組織,而不防止相關行為再出現,便是「治標不治本」。他認為今次事件更讓大家看到基本法23條立法的迫切性,「為什麽病了還不看醫生?」吁大眾勿將23條「魔鬼化」。
社團例原意是提前介入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出,《社團條例》法例原意正是要在組織合理化與合法化之前行動,阻止危害整體社會行為出現,而非之後,故執法理應在組織成功註冊,甚至成功「達標」之前進行。
湯家驊表示,若等待看看組織能否成功「達標」才取締必為時已晚,或執法過程可能引至社會更大動蕩,「所以這些法例針對的不是誰人做了什麽,而是這組織會做什麽;把這因果顛倒了,只會令社會討論失焦,甚至誤導市民。」
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亦表示,香港特區政府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行,是依據《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規定對自由涉及國家安全方面的限制而作出,此限制符合相稱性的法律測試。該會促請及支持香港特區政府,依法根據《社團條例》或其他法例,禁止任何「港獨」社團或公司運作。
(來源:大公報)
責任編輯:于岄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