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前行政長官曾蔭權2017年2月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監20個月,他其後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日(20日)駁回曾蔭權定罪上訴,但批准減刑至12個月,訟費由原500萬元減至100萬元。
曾蔭權被控2010年至2012年,在處理雄濤廣播申請數碼廣播牌照時,未有向行政會議申報他向雄濤股東黃楚標,租用深圳東海花園物業。他去年2月被判罪成,在服刑約兩個月後申請就定罪、刑期及訟費提出上訴,獲准保釋候判。
上訴庭今年4月24日就上訴展開聆訊,曾蔭權的代表律師指,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犯錯,而量刑亦錯誤參考案例。
至於同案另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陪審團裁定曾蔭權罪名不成立。而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在首次審訊以及去年9月的重審,陪審團均無法達成有效裁決,律政司其後申請將該控罪存入法庭檔案,暫不提出再重審。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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