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特區前行政長官曾蔭權上月底遭高等法院上訴庭駁回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定罪的上訴,但獲減刑至1年。曾蔭權的律師團隊分別向上訴庭及終審法院呈交終極上訴通知書,上訴庭31日上午頒布書面裁決,拒絕就曾蔭權上訴至終院頒發許可證書,法官直指曾蔭權律師團隊無提出新觀點難以抗辯判案證據。
上訴庭判詞指,法庭在2002年及2005年的案例中,已完整確立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下稱控罪)的法律原則,曾蔭權未能就該控罪提出關乎重大公眾利益的新觀點,亦未能挑戰早已確立的法律原則。
上訴庭法官重申,本案中指控曾蔭權的證據強烈得令人難以抗辯,而法官引導陪審團的方式亦對曾蔭權非常公平。
上訴庭法官直言,上訴方在今次申請中既無指出上訴庭審理本案時逕自作出了甚麼結論,又無指出上訴庭處理本案證據時有何出錯,上訴方的質疑理據是空泛和完全脫離現實的。
曾蔭權已於今月17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終院尚未排期審理。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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