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快訊 > 正文

深部分歷史違建可通過罰款和補繳地價轉為商品性質房地產

2018-09-25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 記者 毛麗娟)為緩解商品性質房地產土地用地緊張,深圳自10月10日起將允許符合兩項條件的歷史違建申請轉為商品性質房地產。同時,歷史違建經處理確認為非商品性質房地產的,不得改變用途,不得抵押、轉讓、互換、贈與。

深圳市規劃國土委透露,《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產業類和公共配套類違法建築的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經深圳市政府審議通過並正式發佈。

其中提到,符合以下兩項條件的歷史違建,可以直接申請為商品性質房地產,也可以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辦理為非商品性質房地產後,按照深圳市有關規定申請轉為商品性質:其一,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其繼受單位所建產業類歷史違建,位於原農村非農建設用地紅線內或者以非農建設用地、征地返還用地指標扣減處理的,按照申請辦理為商品性質時的市政府有關非農建設用地和征地返還用地土地使用權交易的有關規定補繳地價。其二,上述情形之外的生產經營性歷史違建,按照申請辦理為商品性質時市場評估地價的50%補繳地價;商業、辦公類歷史違建,按照申請辦理為商品性質時的市場評估地價補繳地價。

被認定為非商品性質房地產的不得改變用途

而另一方面,歷史違建經處理確認為非商品性質房地產的就不得改變用途。據悉,產業類歷史違建,包括生產經營性和商業、辦公類歷史違建,這兩類不同的歷史違建所需確認條件略有差別。

生產經營性歷史違建,是指廠房、倉庫等實際用於工業生產或者貨物儲藏等用途的建築物及生活配套設施。按照下列規定繳納罰款、地價後,確認為非商品性質房地產:其一,對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其繼受單位按照建築面積每平方米罰款10元,位於原農村非農建設用地紅線內的免繳地價,位於原農村非農建設用地紅線外的按照公告基準地價的25%繳納地價;其二,對原村民、其他企業單位或者非原村民按照建築面積每平方米罰款30元,按照公告基準地價的50%繳納地價。

商業、辦公類歷史違建,是指實際用於商業批發與零售、商業性辦公、服務(含餐飲、娛樂)、旅館、商業性文教體衛等營利性用途的建築物及生活配套設施。按照下列規定繳納罰款、地價後,確認為非商品性質房地產:其一,對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其繼受單位按照建築面積每平方米罰款10元,位於原農村非農建設用地紅線內的免繳地價,位於原農村非農建設用地紅線外的按照公告基準地價的25%繳納地價;其二,對原村民、其他企業單位或者非原村民按照建築面積每平方米罰款30元,按照公告基準地價繳納地價。

責任編輯:京辰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