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大公報報道,施政報告建議延長產假至14周,《僱傭條例》將有兩項技術性修訂,包括女性僱員接受產前或產後檢查,不論有否醫生紙,都可獲有薪病假;並更新流產定義,原本懷孕28周或以上而流產的僱員才可獲產假,門檻降至24周。婦產科醫生表示,即使是流產媽媽,生理上恢復時間與足月媽媽一樣,心理上亦需要更多時間。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昨日在施政報告措施記者會,交代延長產假詳細安排,現時,女性僱員接受產前檢查或產後治療時,醫生未必發出病假紙,只有應診紙或收據,不獲僱主承認。他稱法例原意是孕婦產前檢查都視為病假,故要修例列明,未來產前檢查可領病假津貼。
復原時間與足月媽一樣
流產定義降為24周,即是懷孕24周或以上流產者,也可享目前10周的法定產假。婦產科專科醫生靳嘉仁表示,過去20年醫學科技進步,28周早產嬰的流產機會大大降低,近九成能夠生存,但可能會有併發症,24周的早產嬰生存機率亦增至約三成,但會有嚴重併發症或缺陷;而24周的早產以至流產媽媽,生理上如子宮收縮、排清產後惡露等,恢復時間與足月媽媽一樣。
就政府建議增加的四周法定產假,靳嘉仁稱,孕婦若有產前併發症妊娠糖尿等,產後醫生建議觀察起碼三個月、即12周才確定康復;而媽媽喂人奶要喂足三個月,上班後可繼續喂母乳的成功機會便愈高。故他認為延長產假十分合適。
當局會就延長產假的詳細安排,諮詢勞工顧問委員會和立法會,暫難料何時通過實行,但政府即日起延長所有女性僱員的產假至14周,醫院管理局亦計劃在本月25日會議討論,若通過最快可即時實施。醫管局初步統計,過去每年約有1000名員工獲批法定產假,如實施新政策後需要額外聘用臨時員工,每年額外開支可能涉約6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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