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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咎由自取 劉小麗不具備參選資格

2018-10-12

文 | 洪雅南

立法會九龍西11月25日補選提名期下周一(10月15日)截止,選舉主任今日(12日)宣布,此前因瀆誓而被法院褫奪立法會議員資格的劉小麗,因為支持「自決」、「港獨」及拒絕接受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區的主權,故裁定她提名無效。

事實上,補選尚未開始報名,劉小麗臨陣轉投的「工黨」便急急腳推出「Plan A」劉小麗和「Plan B」李卓人的「小人組合」,顯示反對派對劉小麗不具備參選資格早已心知肚明。之所以推出這個AB「小人組合」,只不過是為了方便偷步宣傳和籌款的選舉策略罷了。

而選舉主任裁定劉小麗提名無效的理據,亦並非首次使用。今年3月港島補選,選舉主任便裁定「香港眾志」周庭的參選資格無效,原因是「香港眾志」提出「自決」主張明顯違背基本法。同樣,過往劉小麗不斷在其所謂的「小麗民主教室」,四處鼓吹「政治自決」,因此她根本就不符合參選資格。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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