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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鄉郊代表選舉 候選人須簽確認書

2018-10-15
選管會明確要求鄉郊代表候選人須簽署確認書(文匯報資料圖)

選管會明確要求鄉郊代表候選人須簽署確認書(文匯報資料圖)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特區政府於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首次引入確認書要求候選人簽署,確保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選舉管理委員會(選管會)今日(15日)發表的鄉郊代表選舉活動指引中,亦明確候選人須簽署確認書的做法。

根據該項指引,候選人必須填妥提名表格及聲明,聲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而選管會亦擬備確認書供候選人簽署,以協助選舉主任確保提名程序能依法完成,候選人亦可憑簽署確認書,表明已理解相關要求及責任。

香港共有4類鄉郊地區,現時有709條鄉村及2個墟鎮,鄉郊選舉會選出1540位鄉郊代表。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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