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快訊 > 正文

內地免繳境外稅 港人續有「旋轉門」

2018-10-27

【文匯網訊】(大公報記者 朱晉科內地明年起實施新個人所得稅法,任何人在內地住滿183日,在內地境外的收入包括薪金、存款利息、股息、物業收益等,都要按內地的稅率報稅,不過港人仍繼續有「旋轉門」。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譚耀宗昨日引述國家稅務總局官員表示,港澳同胞會和修訂前一樣有五年豁免期,即使在內地連續四年居住滿183日,只要在第五年單次離開內地超過30日,就可以重新計算,毋須繳納,也避免雙重徵稅。有稅務專家指,有關安排令不少家在香港而在內地工作的港人受益,但在內地安家及退休的港人,則未能受惠,建議中央擴大「保護傘」,令所有港人在內地以外的所得毋須在內地交稅。

今年8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新個人所得稅法,今後在內地工作或居住需要繳稅的範圍更大,在內地居住滿183日,就需要申報全球收入。譚耀宗昨日在北京與國家稅務總局官員會面,他會後引述對方稱,當局會延續有關政策,港澳人士有境外收入報稅的五年豁免期,「如果每年都超過183日,去到第五年你可離開內地超過30日,便會斷了,可重新再計」,毋須繳納。

譚耀宗:避免雙重徵稅協議將調整

譚耀宗又說,不用就境外所得納稅的港人,仍然要備案,記錄收入所得。他相信有關安排很大機會實施,中央亦會和特區政府商討,如何對避免雙重徵稅協議作出調整,以免出現雙重徵稅。

國家稅務總局本月20日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諮詢期至下月四日截止。根據《意見稿》第四條,「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居民個人,在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連續不滿五年的,或滿五年但其間有單次離境超過30天情形的,其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可以只就內地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若「五年內未發生單次離境超過30天」,從第六年起在內地居住滿183日的,要就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龔永德:內地安家退休港人須繳納

全國政協委員、香港稅務學會前會長龔永德接受《大公報》訪問時形容,五年豁免期算是一個比較大的「保護傘」,不少港人經常往返兩地,他們家在香港,但僱主在內地,自己在內地工作,他們可以得益於這個「保護傘」,不過有一部分港人則未能夠受惠。

龔永德舉例,有些港人已在內地安家,配偶、子女都在內地,亦有不少長者選擇遷居內地安老,根據個人所得稅法,這些港人算是在內地「有住所」,需要就境外所得包括股息、租金收入等報稅。他希望中央進一步擴大這把「保護傘」,所有港人只要持有香港永久身份證或回鄉證,其境外所得就毋須在內地報稅。

責任編輯:劉雲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