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費小燁)七旬前田徑教練9年前涉藉替女學員按摩時非禮對方,女事主受「#me too」運動鼓舞公開事件,教練終被拘控非禮罪,案件昨在粉嶺法院作出裁決,主任裁判官練錦鴻讚揚女事主勇敢及無私,但法庭運作不一樣,不是推動社會運動的地方,而是要按證供而作出裁斷,而裁決不一定反映事實,但無論結果如何,都希望不會影響推動社會運動。練官表示因女事主證供有疑點,無法完全採納其證供,故判被告罪名不成立。
77歲被告W.H.是退休田徑教練,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指他於2009年9月1日至翌年4月8日某日,在大埔猥褻侵犯女事主×。
女事主憶9年前被告藉按摩猥褻
案發時女事主×只有14歲、就讀中三,據女事主憶述,某周六補習期間,被告致電知悉她上周練習後腳部感繃緊,約她到運動場按摩,被告指她身穿長褲,現場又難以按摩,遂提議用膳後再到被告的住所繼續。
被告在家中替她按摩兩邊大腿後方後,着她脫下牛仔褲繼續按摩,但其後突提議除埋底褲,並動手扯下,再以手掌不停打圈撫摸她的陰毛部位約1分鐘。
女事主於2015年才首次將事件告知朋友,至2017年11月再在社交網站facebook貼文,將事件公諸於世。她承認是近期受到美國奧運體操女將McKayla Maroney公開被隊醫性侵事件,才決定說出真相。但被告在庭上強調,女事主在整個按摩過程中均有穿內褲,他從沒扯下對方內褲。
案件經審後昨日作出裁決,主任裁判官練錦鴻指女事主供詞有4項疑點(見表),無法完全採納其證供,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不過,裁判官亦讚揚女事主勇敢及無私的行為,會令社會變得越來越公平。無論裁決是否如女事主所願,但她無懼社會大眾的壓力,挺身公開事件要有很大的勇氣,是極為值得讚揚的行為。
官:裁決不一定反映事實
練官表明法庭作用有限,不是推動社會運動的地方。而裁決是依證供分析而作,不會受事主挺身的目的或社會大眾意向影響,裁決不一定能反映事實。罪名成立與否是基於證據,希望本案裁決對日後的「#metoo」運動沒有任何影響。
被告獲裁定罪名不成立後當庭獲釋,他在庭外被問及判決是否還他公道時只簡單回應「啱!公道就係公道。」
婦團:不等於當事人誣告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發聲明指出,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法律制度下,法庭判決背後的考慮因素有許多,當中也混雜很多對性暴力受害者的迷思,例如當下為何不反抗、事後和被告保持聯繫等,而法律制度有其自身限制,裁判官是次裁決時亦指出法庭裁決「非一定是事實的反映」,是基於多項疑點,才裁定被告無罪。
勇敢行為激勵受害者發聲
協會表示,縱然裁決結果令人失望,但這並非等於當事人是誣告,希望社會大眾明白,並停止在受害人傷口上灑鹽。
協會並強調,裁判官亦認為當事人挺身把舊事公開的行為「極之值得讚揚」,指當事人的行為勇敢及無私。協會指出,報警與上庭並不是所有性侵案爭取公義的出口,更不是受害人的唯一選擇,協會亦感謝當事人承受巨大的壓力,說出自己的經歷,「過去一年她受到 #metoo 運動啟發,早前曾在社交平台勇敢地公開性侵經歷,從網絡到走入法庭,一路披荊斬棘,她的勇敢和努力的確激勵了許多受害人發聲與求助。」
協會指任何人如欲求助,可致電風雨蘭求助熱線:2375-5322。
責任編輯:劉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