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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嚴打自媒體違法犯罪 關閉大V賬號1100餘個

2018-12-08

【文匯網訊】據央視網報道,記者8日從公安部獲悉,針對自媒體「網絡水軍」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突出的情況,為切實維護網絡安全和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今年以來,公安部組織各地公安機關重拳出擊,依法深入開展偵查調查,成功偵破自媒體「網絡水軍」團伙犯罪案件28起,抓獲犯罪嫌疑人67名,關閉涉案網站31家,關閉各類網絡大V賬號1100餘個,涉及被敲詐勒索的企事業單位80餘家。

近年來,以一些自媒體為代表的「網絡水軍」違法犯罪活動日趨活躍,其打著「輿論監督」、「法制監督」、「社會監督」等旗號,與不法網站和少數媒體內部人員相互勾結,利用微博、微信公眾號、大魚號、百家號等網絡賬號,以及境內外互聯網上的自建網站和通訊群組,頻繁組織實施大規模有償發帖、有償刪帖、有償公關、有償操控輿論等網絡行為,涉嫌從事敲詐勒索、強迫交易、詐騙、非法經營、尋釁滋事、侮辱誹謗、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互聯網秩序,干擾國家對互聯網的正常管理,危害傳統文化、社會道德和公序良俗。對此,公安部部署全國公安機關對「網絡水軍」持續開展專項打擊,有力震懾了相關違法犯罪活動。

今年以來,針對廣大群眾和受害單位舉報自媒體「網絡水軍」突出問題,公安部高度重視,迅速開展調查,查清了「網絡水軍」灰色產業的人員構成、運營模式、盈利模式、活動特點,發現了一批違法犯罪活動線索。公安機關調查發現,自媒體「網絡水軍」人員構成相對複雜,一是核心人員,主要包括網絡公關公司及其僱用的「寫手」和「水軍」。網絡公關公司是「網絡水軍」的幕後老闆,負責接受「客戶」請求,策劃組織網絡炒作、有償刪帖等活動;「寫手」熟悉網民心理,專職撰寫、提供炒作素材;「水軍」是網上炒作活動的具體實施者,以網上有償發帖牟利。二是上遊人員,即「網絡水軍」業務的需求者,主要包括廣告商、委託人、爆料人。廣告商通過「水軍」炒作提高其投放廣告的點擊量;委託人、爆料人提供炒點,通過「水軍」攻擊炒作指定單位、人員,達到某些訴求。三是下遊人員,即「網絡水軍」業務的輔助實施者,主要由專業推手、小型非法網站運營者和知名網站「內鬼」構成。專業推手往往是一些網絡「大V」、「網紅」等,借助自身在「粉絲」中的影響力,為炒作活動站腳助威;小型非法網站運營者、知名網站的「內鬼」(如編輯、版主)主要是協助「網絡水軍」刪除、置頂帖文等,從中謀取非法利益。

據介紹,自媒體「網絡水軍」的盈利模式主要有四種:一是有償刪帖。非法建立小型網站,針對地方企事業單位、個人,依托爆料人捏造事實、甚至惡意誹謗,並利用網絡推手大肆炒作,脅迫涉事人員和企事業單位出錢「了事」。二是有償發帖。借助開辦的所謂互聯網公司,承接「客戶」發帖業務,通過僱用的「網絡水軍」,有目的有計劃地大規模炒作。三是非法廣告宣傳。通過僱用的「網絡水軍」,並依托有關係的「網絡大V」、知名博主、論壇版主、網紅等,為「客戶」轉發非法廣告、擴大宣傳效應。四是惡意傳播木馬病毒,提高點擊率。通過將木馬植入網頁,刷新網頁點擊率以博取廣告商「眼球」,招攬業務、獲取經濟利益。

自媒體敲詐勒索作為傳統「網絡水軍」的變種,具有以下特點:一是作案手段隱蔽,手法隱晦。一些自媒體「網絡水軍」團伙為規避打擊,將涉案網站搭建在境外,使用虛假身份辦理銀行卡、支付寶、財付通、4G網卡,作案手法專業,已形成集假網站製作、假身份銷售、假銀行卡賬號辦理於一體的非法產業鏈條。二是冒用新聞媒體名義,借助虛假新聞網站進行炒作。犯罪團伙通過網上搜索企事業單位負面信息,發佈或威脅發佈負面貼文炒作,形成輿論壓力,實施敲詐勒索活動。虛假新聞網站往往被冠以「法制」、「中國」、「中華」等字眼來製造影響力。三是真假記者勾結串聯相互作案。真記者主要是借助其記者身份與受害單位接觸,假記者主要從事目標選擇、炒作等非接觸性工作,不直接索要錢財,而是通過「報刊費」、「廣告宣傳費」、「會員理事費」等名義變相實施敲詐勒索。

在公安部的組織指揮下,江蘇、廣西、河北、北京、安徽、陝西、福建、江西、山東、雲南等地公安機關先後針對「《法制新聞網》案」、「《准誇網》案」、「安徽阜陽王某等人敲詐勒索案」等重點案件採取收網行動,抓獲了一批自媒體「網絡水軍」涉案人員,搗毀犯罪窩點數十個。截至目前,部分涉案人員已經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批重點案件已經被移送起訴,其他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責任編輯:遠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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