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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GL事件 廉署不提檢控梁振英

2018-12-13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報記者 甘瑜、李摯、繆健詩)反對派一再炒作前特首梁振英收取UGL 400萬英鎊一事,聲稱對方涉嫌「貪污」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並向廉政公署舉報。廉署昨日發表聲明指,在將調查結果呈交「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審議後,委員會同意廉署毋須進一步調查。負責向廉署提供法律意見的律政司昨日則發表千字聲明,詳述律政司認為沒有足夠證據對梁振英提出檢控的因由,其中強調證據未能確立梁振英有涉貪罪行,而法例亦無規定行政長官須申報任職前的協議及相關款項,所以沒有申報並不構成任何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前特首梁振英。 資料圖片

■前特首梁振英。 資料圖片

梁振英在任特首期間,報道指他此前任職戴德梁行董事時,就UGL收購戴德梁行進行談判,並與UGL簽訂協議,收取400萬英鎊,部分款項是在上任特首後收取。

反對派隨即質疑梁振英不申報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又質疑事件「涉貪」云云,開始四出到不同國家要求調查,並向廉署作出舉報。

反對派在立法會成立「調查梁振英先生與澳洲企業UGL Limited所訂協議的事宜專責委員會」,其間曾爆出梁振英在立法會議員周浩鼎向「專責委員會」提交的研究範疇作出修訂,兩人又被舉報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委員會同意毋須再調查

廉署昨日傍晚發聲明指,已就有關投訴完成調查,並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及將調查結果呈交負責監察廉署調查工作的獨立「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審議,「在審閱有關報告及法律意見後,委員會同意廉署毋須作進一步調查。」

律政司其後發出聲明,解釋在仔細考慮廉署提交的調查報告及相關資料後,認為沒有足夠證據對梁振英和周浩鼎提出檢控的原因。

就有人認為事件「涉貪」,律政司指出,所有證據顯示,作為收購安排的一部分,戴德梁行知悉梁振英與UGL簽訂協議,並接受UGL的款項以「不作競爭、不作挖角」。

同時,梁振英與UGL就收購戴德梁行的談判亦符合戴德梁行的利益,因戴德梁行當時正面對財政困難。由於證據未能確立戴德梁行不同意梁振英接受這些款項,或該行為屬於《防止賄賂條例》第九條所針對代理人接受利益的罪行,故並無合理機會就有關梁振英貪污的控罪達至定罪。

無申報並非行為失當

至於沒有向有關當局申報利益的指控,律政司指出,由於梁振英沒有利益衝突,因此沒有法律規定需要申報他在成為行政長官之前,與UGL所簽訂協議而會獲得款項的金額,故沒有申報並不構成任何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有關周浩鼎提交「專責委員會」關於主要研究範疇的修訂來自梁振英一事,律政司指這些修訂並不影響「專責委員會」的正常運作,故沒有足夠證據證明這種不當行為嚴重至足以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同時,案中也沒有足夠的證據可證實梁振英和周浩鼎觸犯其他刑事罪行。

周浩鼎冀事件告一段落

律政司重申,不對梁振英和周浩鼎提出檢控的決定,是依據《檢控守則》和適用法律而作出。根據《檢控守則》,檢控人員在決定應否提出檢控時須考慮是否有充分證據,及是否符合公眾利益。

律政司強調,除非檢控人員信納在法律上有充分證據支持提出檢控,有相當機會能證明有關罪行,否則不應提出或繼續進行檢控,「就本案而言,不對上述人士提出檢控的決定完全是建基於證據不足的考慮。」

周浩鼎在回應時表示,他尊重廉政公署及律政司就這次事件所作出的調查及依法獨立作出的專業決定,並希望事件告一段落。

建制籲終止立會調查

律政司指沒有足夠證據就UGL事件檢控任何人,一再炒作事件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和尹兆堅聲稱,會在國際間繼續調查事件,並要求律政司進一步「交代」。多名政界人士認為廉署的調查及律政司的決定公正,並強烈譴責反對派的無謂炒作。有立法會議員更認為應終止UGL調查委員會,無謂再浪費公帑及時間。

雖然林卓廷和尹兆堅繼英國舉報而吃閉門羹後(見另稿),到廉署的舉報亦同樣「衰咗」,但兩人依然聲稱感到「錯愕和震驚」,又要求律政司交代法律意見和報告。但被問及會否提出私人檢控時,林卓廷只稱會詳細研究律政司的法律理據,再研究下一步行動云云。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何俊賢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指,不再調查事件是預想中的結果。他批評反對派不斷加油添醋炒作事件,為的是打擊特區政府以至中央政府的威信,令政府施政舉步維艱,最終令市民受害。

他又批評,部分反對派中人無視香港的司法系統,更用市民的錢周遊列國去「告狀」,相信最終也不可能有他們想要的結果。

批林卓廷尹兆堅為一己私利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何啟明表示,尊重廉署和律政司依法作出的決定,並認同事件不可能定罪。事實上,林卓廷和尹兆堅等到外國去「唱衰」香港,在很多地方表明不受理後仍四出要求國際介入調查,完全是為了一己的政治利益。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則亦facebook上發帖指︰「無謂再浪費公帑及時間,UGL調查委員會應終止。」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島各界聯合會會長蔡毅表示,律政司給出了專業、公正的建議,廉署作出的決定更還了梁振英一個清白。他希望反對派日後要以事實為基礎,以是否對公眾有影響作為考量標準,不要以政治化的眼光作無謂的猜測。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成員張俊勇認為,UGL事件實質是商業社會上的正常舉措,希望隨着廉署的調查結果,事件可得以平息,不再作無謂的糾纏及紛爭。

全國政協委員、香港專業人士協會創會主席簡松年指,廉署的調查是獨立而公正的,而律政司是基於廉署的調查結果,以證據不足決定不會檢控任何人,並不涉及任何政治因素。

社評:反對派莫再惡意糾纏UGL事件

廉政公署已就前特首梁振英及立法會議員周浩鼎,被指稱涉嫌觸犯貪污以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行的投訴完成調查。律政司在考慮廉署提交的調查報告及相關資料後,認為沒有足夠證據對梁振英和周浩鼎提出檢控。UGL事件歷經多年調查,包括英國等海外和本港的執法機關都認為個案不值得調查,足以還梁振英先生清白。一段時間以來,少數別有用心之人,惡意糾纏事件,刻意攻擊梁振英、打擊管治威信,以增加自己的政治資本。這種行為不僅浪費公帑,更傷害香港廉潔形象。反對派的狙擊炒作,應該畫上句號了。

香港是法治之區,包括特首在內,任何人都無凌駕法律之上的權利,亦受到法律的公平對待,執法機構的調查起訴必須建基於扎實的事實證據。UGL事件,廉署依法作出詳細調查收集證據,交給律政司審核,得出證據不足以起訴的法律意見,並依程序把調查結果呈交獨立的「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審閱,委員會亦同意廉署無須作進一步調查,然後調查完結。有關調查公平、公正、公開,顯示廉署辦案不偏不倚,律政司亦根據廉署的調查結果作出不予檢控的決定。梁振英並沒有因為前特首或現任全國政協副主席的身份而獲得特別對待。

UGL事件早在2014年已曝光,至今沒有任何證據證明當中存在違法行為,澳洲、英國的執法機構已明確表示不會跟進事件。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CA)和嚴重詐騙調查局(SFO)先後表明不會有行動。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曾去信英國國家打擊犯罪調查局(National Crime Agency, NCA),要求追查事件。今年9月8日英國NCA回覆信指「不繼續調查」。事件擾攘多年,海外和本港的執法機構都不追究,足以證明反對派炒作UGL事件,經不起法律和事實的考驗。

另外,與事件有關的澳洲UGL董事局、英國戴德梁行、戴德梁行的大股東、小股東、董事局、核數師、律師,以及戴德梁行的債權銀行等各方,均無對梁振英提出法律訴訟。如果梁振英同UGL簽訂離職協議真的有問題,其他地方的執法機構一早採取法律行動,不用等本港反對派越洋告狀。事實如律政司的結論所指,梁振英在事件中並無利益衝突。

反對派中一些人不斷對事件添油加醋,目的是為打擊梁振英,繼而打擊特區政府及中央政府的威信,從而獲取一己的政治利益。反對派一方面利用立法會的平台,即使拿不出任何證據,重複表演無聊的政治騷,咬住梁振英不放,抹黑特區政府,以換來輿論的關注;另一方面,明知不可能有他們想要的結果,反對派仍濫用納稅人的血汗錢,周遊列國去「告狀」。反對派糾纏UGL事件,浪費議會時間和資源,延續造成政爭、撕裂社會的惡習,只會令市民越來越反感。

政爭太盛,累港久矣。如今本港人心思穩思發展,厭倦政爭。廉署和律政司都認定,無足夠證據檢控梁振英和周浩鼎,按照尊重法治精神的原則,林卓廷等反對派應尊重廉署及律政司的調查及決定,莫再惡意糾纏,讓事件告一段落,令社會放棄無謂政爭,集中精力謀發展、促民生,造福市民。

責任編輯:劉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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