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高等法院今日(13日)頒布裁決,裁定高鐵西九龍站「一地兩檢」安排符合基本法。法官周家明強調,按照國家憲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本身就是憲法的憑證。雖然「一地兩檢」的決定於形式上並非釋法,但其法律效力實質上等同釋法。
周家明表示,基本法第67(1)條賦予全國人大常委會權力,決定政策是否符合基本法和「一國兩制」原則。全國人大常委會亦可透過頒布決議的方式,行使基本法所賦予的監督功能,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前宣布「一地兩檢」安排合憲,對香港法院及內地政府機關具約束力。
周家明又指,本案關鍵不在於全國人大常委會透過何種方式處理「一地兩檢」爭議,而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否有頒布決定的法律權力。按照國家憲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本身就是憲法的憑證,雖然「一地兩檢」的決定於形式上並非釋法,但法律效力實質上等同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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