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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健成港鐵站內貼標語罪成 高院駁回上訴:表達自由非無限制

2018-06-07
曾健成未經允許在地鐵站內張貼標語被罰款。(大公報資料圖)

曾健成未經允許在地鐵站內張貼標語被罰款。(大公報資料圖)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社民連」成員曾健成前年在港鐵旺角站內張貼示威標語,違反《港鐵附例》罪成,罰款1500元,他不服上訴。高院法官今日(7日)頒下判詞指,港鐵受人權法約束,須保障言論表達自由,然而此自由並非不受限制,在平衡港鐵財產權及曾健成自由表達權利後,認為相關附例只是有限度地限制了他的其中一種表達形式,裁定條例無違憲,駁回曾健成上訴。

法官在判詞中指出,言論自由表達權力並非不受限制,考慮到鐵路處所並不等同公眾地方,港鐵有權拒絕任何人進入。由於張貼標語牆壁屬港鐵財物,在未經物主同意下張貼,便是侵犯了物主財產權利,因此港鐵有權要求張貼標語人先作書面申請,好讓相關行為不會影響港鐵及他人權利。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麗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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