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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暴」案9被告暴動罪成

2018-05-02

【文匯網訊】 大公文匯全媒體綜合報道:2016年大年初一香港旺角發生暴亂,有10名疑犯被控暴動和刑事毀壞等11項罪名。西九龍裁判法院今日下午(2日)裁定,除被告吳挺愷早前已承認1項暴動罪外,其餘9名被告暴動罪罪成。

涉及3項暴動罪、1項刑毀及1項襲警罪的首被告莫嘉濤,有1項暴動罪不成立;而涉及1項暴動罪及1項襲警罪的第六被告陳和祥,其襲警罪不成立。

「旺暴」案9名疑犯暴動罪成立。圖為「旺暴」當日有參與者投擲雜物(資料圖片)

「旺暴」案9名疑犯暴動罪成立。圖為「旺暴」當日有參與者投擲雜物(資料圖片)

案中10名被告依次是莫嘉濤、鍾志華、何錦森、霍廷昊、陳和祥、鄧敬宗、李卓軒、林永旺、葉梓豐及吳挺愷。該案原有11名被告,其中一名女被告李倩怡棄保潛逃至台灣。

2017年以來,「旺暴」案審判陸續完成。加上本次,目前已有至少12名參與「旺暴」的疑犯暴動罪成立。

法官判詞摘要

■向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使用非法暴力

■各人蓄意和意圖集體破壞社會安寧

■對比過被告的衣著和打扮,確信錄影片段中拍攝到的就是各涉案被告

■有被告雖然沒有擲磚,但在地上撬起磚頭分給其他人,這種行為亦等同掟磚

■有被告曾向警方防線投擲磚頭雜物不少於11次

■自稱「貪得意」、「貪玩」都不是抗辯理由

整理:香港文匯網記者 杜法祖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梁瀟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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