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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旺」藐視法庭|終院拒黃浩銘上訴申請

2018-12-18
黃浩銘藐視法庭罪成判囚4個月(大公報資料圖)

黃浩銘藐視法庭罪成判囚4個月(大公報資料圖)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於2014年非法「佔領」旺角期間,違反禁制令逗留在旺角彌敦道「佔領區」,被控刑事藐視法庭及判囚4個半月。黃浩銘今年8月被上訴庭拒絕批出「終極上訴」許可,今日(18日)上午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法官認為黃浩銘明顯有意妨礙執達吏和警方解封道路,其上訴理據極不現實,最終拒絕申請。

法官指出,法庭頒發了特定命令,要求清除路障以解封道路,但黃浩銘幾乎每日都出現在「佔領區」,完全知悉自己在做甚麼,他毫無疑問妨礙了執達吏和警方清除路障。

法官又指,法庭按法律裁斷事實,只要示威者行為符合罪行元素,法律上他們仍是干犯刑事藐視法庭罪。

黃浩銘去年10月被判囚,今年3月服刑期間提出上訴遭駁回,翌月16日服刑完畢。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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