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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新豐托養人員被虐案:20人被追刑責 107名公職人員被問責

2018-12-25

【文匯網訊】12月24日,廣東省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樂昌市、仁化縣人民法院分別作出一審判決,對新豐縣練溪托養中心虐待被托養人員案涉案的20名被告人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李翠瓊、潘忠藹分別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和無期徒刑;廣東省紀檢監察機關對事件中存在失職失責問題的107名公職人員同時進行了嚴肅問責。

南方都市報12月25日報道,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李翠瓊(新豐縣民政局原局長)、潘忠藹(新豐縣民政局原主任科員)等人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職權,合夥違規成立托養中心,非法經營期間,存在虐待被托養人員等行為,並造成被托養人員身體健康受損死亡。曾任新豐縣分管民政工作副縣長的賴展鋒等7名被告人不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導致該托養中心實際脫離監管、長期違法經營。

審理法院認為,該案性質惡劣,後果嚴重。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情節以及悔罪表現等因素,依法以故意傷害罪、虐待被看護人罪、濫用職權罪對李翠瓊、潘忠藹數罪併罰,分別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和無期徒刑,追繳全部違法所得;依法以玩忽職守罪、受賄罪對賴展鋒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依法對其餘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以及當地群眾和被告人家屬等旁聽了各案的公開審理。

記者從廣東省紀委監委獲悉,根據有關規定,廣東省對在該事件中存在失職失責問題的新豐縣、韶關市和省民政廳等單位107名公職人員進行了嚴肅問責。其中,給予省政府副秘書長劉洪(時任省民政廳廳長)留黨察看二年、政務撤職處分,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給予新豐縣委書記陳景輝(已免職)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對其他相關責任人,也分別給予了黨紀政務處分。

記者獲悉,2017年2月發現新豐縣練溪托養中心虐待被托養人員並造成人員死亡事件後,廣東省委省政府迅速成立省市聯合調查組全面查清事件,對練溪托養中心被托養人員進行妥善安置,並深刻汲取教訓,舉一反三,對全省社會救助托養機構進行全面清查,排查和整治問題隱患。同時修訂了《廣東省民辦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規定》,出台《廣東省社會救助條例》,強化救助管理工作保障。

責任編輯:劉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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