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結束休假返港後,已第一時間在機場就有關UGL案不作檢控一事作出回應,內容清晰論據有力,充分顯示了對特區法治的承擔和維護獨立檢控權不受政治干擾的決心和勇氣,值得讚賞及支持。
眼前,到底是律政司不檢控梁振英,包括毋須尋求外間法律意見是在維護特區法治,還是如反對派所言,一定要尋求外間獨立法律意見和必須檢控梁振英才是維護特區法治,是一個涉及到特區法治根基和市民信心的大是大非問題,容不得有半點含糊,而答案是顯而易見的。
事實是,反對派政客和部分法律團體負責人及法律學者,他們對UGL一案始終咬住不放,為的根本不是法治,而是「一矢雙鵰」,一方面追打「世仇」梁振英,另方面向林鄭月娥帶領下的特區政府和律政部門施壓。前者是因為梁振英在特首任內堅持愛國立場,卸任後又獲得中央委任為全國政協副主席;後者則因為林鄭特首上任以來堅持依法治港、遏制「港獨」,鄭若驊司長亦得到中央任命和信任,所以反對派對UGL一案的無風起浪、窮追猛打,徹頭徹尾就是一項政治圖謀,目的在動搖市民對「一國兩制」和特區法治的信心,用心是極其惡毒的。
事件中,時任英國戴德梁行合夥人之一的梁振英,收取了買家澳洲企業UGL五千萬元款項,作為他今後不再從事相關行業的「分手費」,做法在商界中並非罕見,更重要的是英國戴德梁行董事會知悉此事而並無提出異議。因此,事件確實就如律政司在本月十二日的聲明中所言,經過廉政公署長時間調查及律政司的全面考慮後,事件不存在可以得到勝訴的證據,因此決定不對當事人作出檢控。
而這裏面,涉及的一是案情事實,二是律政司的檢控權力。根據基本法第六十三條,白紙黑字載明:「律政司主管刑事檢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眼前,律政司就事件作出不檢控的決定,就是一項依法作出的司法全權決定,不受任何外來干涉。
對此,反對派質疑鄭若驊為何不尋求外間獨立法律意見?並以一些前高官案例為由而振振有詞。這絕對是混淆黑白和倒果為因的說法。律政司就一些案件尋求部門以外以至海外的法律人士意見,過往確曾有此先例,但可以這樣做並不等於必須這樣做,否則,如反對派所言,尋求外界法律意見是必須及唯一的準則,那麼,特區還何必設立律政司,不是一切都交由「外判」去包辦代替好了?
事實是,律政司的獨立檢控權是特區法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基本法授予特區的最重要法權之一,必須全面準確落實執行及予以大力維護。事件中,反對派千方百計針對鄭若驊,包括揚言要立法會「傳召」和提出「不信任動議」,目的就是企圖篡奪律政司的獨立檢控權,從根本上動搖特區法治,他們此種政治圖謀一旦得逞,港人社會的整體利益必然受損。
大公報12月28日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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