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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子健手機曾搜哥羅芳 證自編自導迷暈

2019-01-04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民主黨成員林子健2017年8月涉嫌訛稱被操普通話的大漢迷暈擄走並施虐,事後被控以一項「明知地向警務人員虛報有人犯罪」。案件4日於西九龍法院審訊,控方指被告林子健手機紀錄顯示曾瀏覽哥羅芳的效果,其後被告聲稱遭人弄暈,且其報告顯示他的血液樣本沒有殘留迷藥成分,故有關證供顯示被告乃有認知及計劃犯事。

控方指林子健血液樣本並無迷藥成份(文匯報資料圖)

控方指林子健血液樣本並無迷藥成份(文匯報資料圖)

哥羅芳學名「三氯甲烷」,為有機溶劑,屬第四類危險品,即可發出有毒氣體或蒸氣的物質,除令人暈厥外,亦有可能灼傷皮膚,施用過量會引致死亡。

控方在庭上讀出案情事實,內容提及被告於前年8月10日,即林子健指稱遭被拐走當日,有資料顯示被告於下午3至5時許期間,曾先後在旺角、油麻地一帶的數間運動店舖購買球衣及領取貨物等,後至翌日凌晨2時許回到其住所附近的頌安商場內一便利店;另亦有提及被告在事後,多次於電台、網絡Facebook等接受訪問或直播。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劉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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