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政府昨日發表諮詢文件,就美容和健身行業設立法定冷靜期進行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
有關法例的訂立,絕對有必要。據政府昨日最新數字,去年全年共收到一千一百多宗有關具威脅性的消費投訴,其中七成七與美容、健身這兩個行業有關,而涉及的金額動輒數萬以至逾百萬元。以中位數計算,美容業涉及的恐嚇性消費平均金額是三萬四千多元,最高達到一百五十萬元;健身行業平均數字為二萬元,最高金額四十三萬元,問題的嚴重性可見一斑。
事實是,不需看統計數字,只要稍為留意新聞,「一頭半個月」就會看到有女士在鏡頭前哭哭啼啼投訴在美容院或健身中心被「碌爆卡」,在店員「威逼利誘」、半推半就的情況下籤了大額預繳式帳單。有些店舖事後關門大吉、人影唔見,有些則是效果欠佳,「扮靚」變咗「扮醜」,為之後悔不已。
這些例子,其實都反映了一個基本事實,就是事主「求靚心切」或「求瘦心切」,一時衝動之下,加上店員的如簧之舌以至「半呃半嚇」,糊裏糊塗就把信用卡拿了出來,有的甚至在被「碌卡」之後才知道確實的金額為數頗巨,但想反悔已來不及,店方會以各種理由拒絕退款。因此,在此種情況下,能有一個法定冷靜期之設,顧客回去想清想楚之後才決定是否完成所簽的購買服務合約,對保障消費者權益當然是莫大的幫助。
美容、健身行業設立法定冷靜期,相信各方不會有太大異議,立法會也會予以支持,但在冷靜期及退款期的長短方面,卻會有不同意見。目前,政府提出的冷靜期及退款期有長短兩個方案,一個是「三加七」,即三天冷靜期、七天還款期,加起來是十天;另一個方案是「七加十四」,加起來是二十一天。部分立法會議員則提出較長的時間,如最少一個月等。
就有關問題,應該從兩個方面作出考量,包括邱騰華局長昨日所說的營商環境和合約精神。當然,一個自由、開放、方便的營商環境是本港的有利條件,而簽訂一份服務合約,銷售者與購買者雙方都應負有責任,如果消費一方動輒可以「反口」推翻合約,對服務提供者並不公平。但眼前事實是:美容、健身行業存在威嚇性、強制性以至欺騙性的銷售手法,消費者通常是處於被動的不利位置,在這種情況下,法例應予消費者以優先的保障,然後才是營商環境和合約精神等因素,否則,保障消費者權益就只會成為一句空談。而且,恐嚇式的消費手法促銷,並不是健康的營商環境下所應為。
因此,兩相權衡之下,商經局目前提出來的「三加七」方案,即三日冷靜期、七日退款期,再加上使用信用卡分期付款者在「回水」時扣減百分之三到五的手續費,整體而言已經是合理和可行的,宜早日落實執行,勿作無謂拖沓以免夜長夢多。
責任編輯:Caro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