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快訊 > 正文

香港反對派盲撐假難民 五年耗49億元公款

2019-01-18

【文匯網訊】香港為處理免遣返聲請(俗稱「酷刑聲請」),過去五個財政年度消耗公帑達49億元,部分「假難民」更濫用司法程序,以拖延興訟的方式「賴死不走」,嚴重威脅社區治安。記者發現,曾協助「港獨」組織「香港民族黨」的一間律師行,被指包辦了香港三分之一的酷刑聲請案件;反對派議員張超雄、毛孟靜等亦一直鼓吹為酷刑聲請者增加福利,全然不顧香港利益。現時仍有三千多宗酷刑聲請者提出司法覆核的案件,數字持續增加的情況下,預料會對司法體系造成沉重負擔。行政、立法、司法機關正尋求修例,希望堵截漏洞。

酷刑聲請案件過去五個財政年度消耗公帑達49億元,對司法工作造成不良影響

酷刑聲請案件過去五個財政年度消耗公帑達49億元,對司法工作造成不良影響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日前在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提到,數目激增且龐大的酷刑聲請案件,大大加重了法庭的工作量,對其他案件和司法工作造成不良影響。他表示,司法機構會與律政司磋商,探討適度修訂法例的可行性,以提高處理這些案件的效率。

資深大狀質疑濫用司法程序

2016年初,在一宗入境處對代號為BI和BH、來自巴基斯坦的酷刑聲請申請人提出上訴的案件中,代表入境處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在庭上質疑,這類案件的申請人通常會以等候法援和法律意見、向入境處索取文件、檢視終審法院判決等理由拖延時間,而法院處理這類案件的態度過於寬鬆,往往准許申請人在逾時一年多的情況下,仍可提出司法覆核,案件一般會等候數年才正式聆訊,令原本不可留港的人士利用時間差繼續留港。余若海指,案中兩名申請人均未向法院充分解釋延誤逾一年才興訟的原因,其中BH更沒有向法院披露,他其實早已有足夠文件提出司法覆核,他們在取得法援前亦已得到律師協助,作為代表的帝理律師行更包辦了香港三分之一的同類案件、對入境政策很熟知,因此法院不應准許他們逾期興訟。

資料顯示,帝理律師行現名為「帝理何律師行」。「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在申述時正是獲得了帝理何律師行的協助。其間陳浩天一方亦被指不斷玩花招拖延時間,一邊藉香港外國記者會(FCC)的平台繼續「播獨」,一邊又稱不夠時間看文件要延長申述期。帝理何律師行核心成員帝理邁與梁家傑等人共同創辦了公民黨,但曾是重要頭目的帝理邁現已退黨多年。

反對派促為聲請律師調整酬金

立法會會議紀要文件顯示,「跟進免遣返聲請統一審核機制有關事宜小組委員會」去年5月21日的會議上,反對派議員朱凱廸曾引用帝理何律師行的意見書,質詢政府會否考慮檢討在「為免遣返聲請人提供公費法律支援試驗計劃」下的律師酬金等。

2016年4月,帝理律師行與多個反對派政團(如民間人權陣線、社民連)、立法會議員(如張超雄、毛孟靜)聯署,聲稱「香港的難民人口並不多,並沒有所謂的難民危機」雲雲,並以「人道」之名對社會上提出的退出聯合國《酷刑公約》、設置難民營等建議表示反對。反對派在酷刑聲請一事中推波助瀾,其中被譏為「假難民之父」的張超雄,一直鼓吹在不分真假的情況下,為酷刑聲請者增加福利,有意見直斥他「慷他人之慨、賺私己之利」。

假難民嚴重威脅社區治安

在現時酷刑聲請政策下,申請者在司法程序期間可獲發「行街紙」,從而在市區自由活動,不過一旦司法程序漫長,申請者即變相長期居港,而申請者中不乏根本不符酷刑聲請條件的「假難民」。有區議員反映,假難民破壞社區治安、環境,更影響種族共融,批評反對派以「人權」的名義,阻撓社會上提出的改善建議。

爭地盤出刀棍 擾社會和諧

深水埗是其中一個假難民肆虐的地區。當區議員劉佩玉向記者表示,酷刑聲請者按法律不能在港工作,等候司法程序期間往往變成露宿者或無業遊民,有時更會聯群結隊,從事爆竊、藏毒、打架等違法行為,區內不少居民都擔心。「有女士夜晚返屋企時,被人跟蹤騷擾,好驚,之後要屋企人落樓下接。」

劉佩玉又指,在北河街一帶,原本已有不少無牌攤販,現時又多了酷刑聲請者加入,加劇了無牌地攤對環境衞生的影響,亦帶來阻街、噪音等問題,部分酷刑聲請者更因爭地盤、抗拒食環署執法等,觸發口角打鬥等衝突,甚至會出現刀棍等武器,社區治安風險大增。

劉佩玉認為,目前的酷刑聲請問題亦會對香港的種族共融工作帶來極大負面影響,因為循酷刑聲請來港的部分假難民,在破壞社區治安、環境的同時,亦使在港少數族裔人士的形象大打折扣,而這部分在香港土生土長的少數族裔人士,許多都幾代人以香港為家,認同香港社會的價值觀,是良好市民,一旦他們被標籤化,社區內難免產生芥蒂、誤會,不利於社會和諧。

議員促修例防濫用司法覆核

假難民濫用免遣返聲請機製程序問題嚴重,有建制派議員表示,特區政府除了修改法例防止聲請人濫用司法覆核外,亦要推出配套措施,包括收緊相關法援申請及設立收容中心,防止公帑被濫用,保障市民生活安寧。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主席梁美芬昨日表示,認同保安局建議修訂《入境條例》改善免遣返聲請和上訴的程序,包括訂明聲請人須在符合提出免遣返聲請資格起三個月內提出,除「非常特殊」和「無法控制」情況外,否則逾期聲請將不獲處理。梁美芬認為,政府不能將難民個案的處理責任由行政轉移至司法部門,應設立更清晰法例,處理免遣返聲請個案。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跟進免遣返聲請統一審核機制有關事宜小組委員會主席葛珮帆表示,十分認同司法機構與律政司磋商,探討修訂法例,以更有效率地處理酷刑聲請。

對於保安局早前提出修訂法例建議,防止聲請人濫用司法覆核,她期望當局儘快提交相關草案予立法會審議。她又說,政府亦需繼續研究其他措施,例如參考外國做法,設定公費法律支援的上限,防止聲請者濫用程序及虛耗公帑,以及設立收容中心,避免部分等候聲請結果的人士,外出參與違法活動。

責任編輯:劉雲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