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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條例草案》今交立會首讀及二讀

2019-01-23
《國歌條例草案》明確規定升國旗須奏唱國歌(大公報資料圖)

《國歌條例草案》明確規定升國旗須奏唱國歌(大公報資料圖)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國歌條例草案》今日(23日)將提交予香港立法會大會首讀及二讀,完成首讀後,立法會將成立法案委員會。

行政會議早前通過向立法會提交《國歌條例草案》,任何人意圖侮辱國歌,或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違法者最高監禁3年、罰款5萬元,檢控時限延長至2年。草案亦提及特首、行政會議成員以至法官及立法會議員宣誓儀式前須奏放國歌。

立法會今(23日)進行首讀及二讀,完成後將交由內務委員會,決定是否成立法案委員會。建制派方面預料將派出廖長江和張國鈞出選正、副主席。有建制派議員表示,必定要志在必得「兩席全取」,即使是副主席一職亦不會讓給反對派派。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之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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