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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歌法》今首讀 議員吁理性探討

2019-01-23
國歌條例草案今日於立法會首讀

國歌條例草案今日於立法會首讀

【文匯網訊】國歌條例草案今日於立法會首讀。反對派一些人早前對草案表示質疑或反對。有建制派議員指出,作為中國人尊重國歌是理所當然,對守法市民來說亦是毫無難處,希望反對派在審議草案時理性務實,不是為反而反。對於反對派批評當局延長檢控時限至最多兩年是要「秋後算帳」的說法,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胡漢清批評,反對派對草案內容有誤解,實際操作上檢控時限最長是一年,而非兩年。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今日將向立法會大會提交國歌條例草案,完成一讀的程序。二讀開始的時候,聶德權會向大會說明條例草案的主要內容及立法意圖等,說明完畢後,二讀的辯論便會暫停,然後交內務委員會處理,預計內會將成立法案委員會進行審議。據了解,建制派召集人廖長江、民建聯張國鈞將分別與反對派競逐法案委員會的正、副主席。

真誠擁護 毋須擔心宣誓無效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恆鑌表示,國歌法本地立法的目的是要大家尊重國歌,維護國歌的尊嚴,相信守法市民不會容易誤墮法網,只是蓄意侮辱國歌才會違法。他又認為,在立法會議員宣誓就任時奏唱國歌是合適,體現「一國兩制」的意義,如果議員真誠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根本不需要擔心宣誓無效。

有反對派批評當局將《國歌條例草案》的檢控時限由一般案件發生後半年延長至最多兩年,資深大律師胡漢清表示,反對派無看清楚條文,條文訂明執法部門可於警務處處長發現或知悉有關罪行的一年內,或犯該罪行的兩年內,展開檢控程序,但重點是以兩者「較早的日期」為準,換言之,執法部門實際最長只有一年時間作檢控,如果過了案發後的兩年,就不能起訴。

曾痛斥學生侮辱國歌的香港專業進修學校校長陳卓禧接受《大公報》訪問時表示,國歌法立法屬於確立社會規範,與言論自由沒有絲毫關係,「如果說連國歌法這種確立社會規範的行為都不需要,那麽社會就不需要任何規範了。又或者是否一有行為規範,就是衝擊言論自由呢?」他指出,如果反對派為了推倒國歌法而教唆年輕人挑戰國歌法的底線,這本身才是「衝擊法治精神最根本的禍害」。

(來源:大公報)

責任編輯:Caro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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