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快訊 > 正文

騎車人猝死ofo被判補償15萬

2019-01-27

【文匯網訊】浙江的姚先生在騎行小黃車時,突然從小黃車上摔下倒地昏迷,後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姚先生的父母將ofo小黃車的運營方北京拜克洛克公司起訴到法院,索賠117萬餘元。中國裁判文書網日前公布的判決書顯示,浙江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判決小黃車公司支付姚先生父母經濟補償15萬元。

法院認為,雖然小黃車公司在姚先生死亡中無過錯,但姚先生作為小黃車的使用人,客觀上支持了該公司的經營活動,並使其獲得了經營利益,從公平責任原則考慮,應由小黃車公司就姚先生的死亡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

騎小黃車猝死 家屬起訴索賠

2017年7月的一天,姚先生騎行小黃車至莫干山路和石祥路交叉路口附近時,從小黃車上摔下倒地昏迷,後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醫院《醫學死亡證明》記載姚先生的死因是:猝死、不詳。公安機關法醫對姚先生屍體進行了屍表檢驗,檢驗結果為:死者頭部、手部、頸部多處軟組織挫傷,未發現明顯致命外傷。

支付寶為小黃車的使用投保了騎行意外險,由國泰保險公司承保;小黃車公司為小黃車投保了旅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由太平洋保險公司承保。

2017年8月,太平洋保險公司向姚先生家屬下達需進行屍體解剖檢驗通知書,但遭到家屬拒絕。後太平洋保險公司作出不予受理通知書一份,太平洋保險公司稱,關於姚先生因騎行ofo車輛猝死的保險索賠,因不能提供屍檢報告無法證明死亡原因屬於意外事故,姚先生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項下的賠償責任無法認定。公司無法受理姚先生父母的報案索賠。

因就賠償事宜跟小黃車公司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姚先生的父母於是將小黃車公司起訴到法院,索賠死亡賠償金等共計117萬餘元。

小黃車補償受害者家屬15萬元

拱墅區法院認為,《民法通則》規定,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規定,《侵權責任法》規定,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上述規定,體現的即為公平原則。

在本案中,沒有證據證明姚先生的死亡與小黃車公司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也沒有證據證明小黃車公司對姚先生的死亡有過錯行為。姚先生父母以侵權為由,要求小黃車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的主張,缺乏依據。但在現實生活中,有些損害的發生行為人雖無過錯,但畢竟由其引起,如果嚴格按照無過錯即無責任的原則處理,受害人就要自擔損失,這不僅有失公平,也不利於和諧人際關係的建立,因此,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

姚先生作為小黃車的使用人,客觀上支持了小黃車公司的經營活動,並使其獲得了經營利益,故從公平責任原則考慮,應由小黃車公司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這既是對亡者的一種告慰,也是對生者失去至親的一種安慰。結合本案實際情況及小黃車公司的經濟補償能力等考慮,法院酌情確定由小黃車公司給予姚先生父母經濟補償15萬元。

律師稱判決更多的是人道補償

北京致知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偉認為,這個判決結果更多的是對家屬進行的人道補償,從結果上看,只要當事人能夠接受就可以。

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認為,在民事侵權案件中,雙方對損害結果的發生均無過錯的情況下,法官援引《民法總則》第六條、《侵權責任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公平原則,判決無過錯被告承擔原告約10%的損失的,是司法實踐中通行的做法。但韓驍認為,這類案件應注意案件的釋法說理,盡量避免隨意應用公平原則。公平原則有其獨特的法律價值,它能彌補過錯責任和無過錯責任的不足,一定程度上承擔起保險和社會保障制度的任務,但是,由於其理論上存在一定的模糊性,法官在援引公平原則判決案件時,需從多方面考慮因果關係、損害的嚴重程度等因素的影響。

律師:以未進行屍檢為由 保險拒絕賠償不合理

本案中,保險公司曾向姚先生家屬下達需進行屍體解剖檢驗通知書,但遭到了家屬拒絕。保險公司隨後以家屬不能提供屍檢報告無法證明死亡原因屬於意外事故為由沒有受理姚先生父母的報案索賠。姚先生家屬一度將保險公司也起訴到法院,但之後又撤回了起訴。

北青報記者查詢發現,近年來,保險公司以「家屬拒絕屍檢」為由拒絕賠償的事件屢有發生。在2015年廣東陽江中院宣判的一起案件中,一名老人在家中去世,醫院和警方都出具材料證明是意外死亡,但中國人壽保險公司陽江分公司要求家屬做屍檢,並稱唯有遺體解剖才能證實老人是否意外死亡。家屬拒絕屍檢,保險公司拒賠。

後廣東省陽江市中級法院二審判決老人家屬勝訴,法院認為,家屬已經提供了醫院、警方證明,保險公司仍以「屍檢」告知函的形式將舉證責任轉嫁給家屬,顯然不當。

根據《保險法》的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後,按照保險合同請求保險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免除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義務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險人責任的條款無效。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王曉營律師表示,在實踐中,不進行屍檢就拒絕賠償是沒有道理的,法院也一般不會支持,因為法律並沒有規定在這類案件中一定要進行屍檢。家屬只需要提供公安機關、醫院的相關證明就可以了,保險公司如果覺得有問題,可以舉證進行證明。即使當事人跟保險公司簽訂的合同里有相關條款,但這種條款屬於免除自己的責任,加重對方的責任,不會受到法律支持。

責任編輯:喬一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