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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條例》須如期立法不容再拖

2019-03-19

文|關昭

立法會《國歌條例草案》委員會昨日開會,又再度發生秩序問題,議員許智峯在座位上叫囂,行為不檢,被委員會主席廖長江驅逐離場,許在抗拒時令一名保安人員倒地受傷。

而在上周六委員會舉行公眾聽證會期間,不僅反對派議員在座位上鼓噪叫囂,更有多名激進青年突然發難衝向主席台,保安人員上前攔截,一名保安倒地肩背受傷,昨日仍在醫院留醫。

毫無疑問,面對《國歌法》本地立法這一嚴肅議題,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再就有保安人員受傷表示遺憾,委會主席廖長江再就許智峯等人的惡行作出驅趕,都是「與虎謀皮」和徒勞無功的;反對派議員已經把大鬧議事堂視作「常態」,而在廣大市民眼中,很多時候立法會開會已經和「馬騮戲」差不多,連看或罵的興趣都沒有了。

當然,立法會是基本法規定的特區唯一的立法機關,港人社會也一向對「尊貴議員」們給予很大的信任和尊重;然而,立法要有個公平和嚴謹的準則,議員權力也應有合理的運用和制約,不能凡是拿上立法會審議、討論的政府條例草案,那怕是關係到全港市民的福祉、以至關係到國家主權、安全和尊嚴的大事,都可以任由反對派議員沒完沒了的反對、阻撓和破壞。

如果反對派這種濫用權力、胡攪蠻纏的圖謀可以得逞,那立法會就不要再叫立法會,索性叫「反法會」、「亂法會」好了。

眼前,反對派議員不僅阻撓《國歌條例草案》通過,更提出議員在立法會內不執行有關條例、不尊重國歌可以獲得「豁免」;如此說,則議員不僅不是當立法、守法的表率,而是帶頭亂法、違法。世上還有這樣荒謬的立法會議員麼?

《國歌條例草案》必須按原定議程於本周五結束討論,如期立法,不能再拖。

(來源:大公報)

責任編輯:Caro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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