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湖北省紀委監委網站消息,經湖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報請湖北省委批准,武漢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孫光駿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孫光駿違反政治紀律,安排親友轉移、隱匿涉案財物,對抗組織審查;參加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並藉機斂財;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向組織報告個人房產、股票等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票謀利、縱容家屬利用其職務影響謀取利益、搞權色交易;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插手司法活動,以案謀私;違反生活紀律,道德敗壞。違反國家法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罪。
孫光駿身為檢察機關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不信馬列信鬼神,不信組織信「大師」,不為人民為「老闆」,甘於被「圍獵」,利用司法權,大搞以案謀私,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和社會公平正義,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並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頂風違紀違法,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
孫光駿簡歷
孫光駿,男,1960年4月出生,漢族,湖北應城人,1991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0年1月參加工作,研究生學歷,法學博士,一級高級檢察官、教授。1992年4月至1997年9月,武漢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處正科級檢察員;1997年9月至2002年7月,武漢市人民檢察院批捕處副處長(2002年3月明確為正處級,1995年9月至1998年6月,武漢大學法學專業在職博士研究生學習,1998年6月獲得法學博士學位);2002年7月至2002年10月,武漢市漢陽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2002年10月至2006年11月,武漢市漢陽區人民檢察院代理檢察長、檢察長(2002年12月任檢察長);2006年11月至2007年1月,宜昌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代理檢察長;2007年1月至2014年11月,宜昌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2014年11月至2016年1月,武漢市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正局級);2016年1月至2016年3月,武漢市政法委委員,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副檢察長;2016年3月至2017年1月,武漢市政法委委員,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2017年1月至今,武漢市市委委員,市政法委委員,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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