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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淶源反殺案」續:當事人決定不再申請國家賠償

2019-04-03

【文匯網訊】據新京報報道,今日(4月3日),記者從「淶源反殺案」當事人家屬處獲悉,王新元夫婦決定放棄申請國家賠償。上周,王新元夫婦與女兒王小雨(化名)分別委託律師,依法向相關部門提出國家賠償申請。

視頻:澎湃新聞

4月3日,王新元之子王歡向媒體發來一份署名「王新元趙印芝」的《特別申明》,全文如下:

「經過認真考慮,我們全家人決定不再申請國家賠償,同時也沒有任何其他要求。我們一家人只想團團圓圓,平平靜靜的生活,也不再接待律師和媒體記者。感謝各方的關心和關愛! 特此聲明。」

王新元之子王歡向媒體發來的「特別申明」。

王新元之子王歡向媒體發來的「特別申明」。

記者就此事致電淶源縣檢察院、公安局,截至發稿時未得到回應。

據新京報此前報道,2018年7月11日,王新元家發生一起命案,死者為王磊。王小雨和王磊相識於當年2月,此後,王磊因追求王小雨遭拒,多次騷擾、跟蹤王小雨至學校、老家。王小雨一家人曾數次報警,但未能阻止。直至王磊持械翻牆進入王家被反殺,騷擾徹底終結。

案發後,因涉嫌故意殺人罪,小雨的父母——王新元、趙印芝被羈押。2019年3月3日,王新元、趙印芝分別收到淶源縣人民檢察院出具的《不起訴決定書》。

3月27日,王新元夫婦與女兒王小雨申請國家賠償程序啟動。作為王新元、趙印芝的代理律師,殷清利、趙鵬律師向淶源縣檢察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等相關材料。王小雨的代理律師王文廣向淶源縣公安局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等相關材料。當日,淶源縣檢察院、公安局向代理律師出具《接受案件材料清單》等接受憑證。王新元、趙印芝、王小雨分別被羈押232天、235天、38天,申請賠償金與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104萬餘元。

責任編輯:林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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