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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治車又出事了!這次更典型

2019-04-18

【文匯網訊】當剛買了7天的平治車在高速路上突然亮起「加注機油」的警示燈時,車主劉先生嚇出了一身冷汗,立即靠邊停車,撥打了應急救援電話……從這時起,這位專職律師開啟了近一個月的維權之路,至今無果。

「除了正式起訴,這一個月合理合法的途徑都試過了,總不能讓我也去引擎蓋上哭吧?」劉先生說。

西安平治事件視頻截圖

西安平治事件視頻截圖

據新華社報道,今年3月15日,劉先生從北京百得利之星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按揭購得了一輛搭載了1.5T發動機的混動款平治C260L。3月21日,劉先生本還沉浸在提車的喜悅中,新車即發生了開頭的一幕。

出問題的平治車被拉到了位於河北省滄州市的平治4S維修店。專業人員檢測後告知劉先生,車的發動機核心零部件出了問題,需要生產廠家拆開發動機才能進一步處理。

「剛買7天的車就要拆開?這個解決方案我不能接受。」劉先生說,他隨後聯繫了銷售方北京百得利之星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購車時態度恭敬的銷售人員立馬換了一副面孔,明確表示銷售方無法解決這個問題,讓劉先生聯繫維修4S店或平治生產廠家解決此事。

劉先生認為,「三包」期內,維修超過了5天,4S店有義務為他提供備用車,遭到拒絕。「我只負責賣車,別的東西管不了,可以幫你聯繫,但沒有義務去解決。」銷售人員說。

國家質檢總局在2013年10月1日正式發佈實施《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其中第十九條規定: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內,因產品質量問題每次修理時間(包括等待修理備用件時間)超過5日的,應當為消費者提供備用車,或者給予合理的交通費用補償。因此,4S店不能以沒有該服務為由,拒絕履行義務。

無奈之下,劉先生只好前往位於北京亦莊的生產廠家北京平治汽車有限公司。工作人員給出的解釋是,北京平治負責銷售和生產的是不同的公司,新車出了問題得找銷售方解決,作為廠商只能根據銷售商和用戶協商的結果進行相應配合。該公司工作人員向劉先生坦言:「說白了我們就是兩家公司,所以存在您反饋的難協調的問題。」

在西安平治事件成為公眾關注熱點後,北京4S店主動聯繫劉先生將車運回北京進行再次檢測,得出和之前一樣的檢測結論。雙方仍協商未果。「剛開始我的想法是按照『三包』規定,退款或換新車,現在我只想退錢,不想要平治了。」劉先生說,要不是西安平治事件發酵,可能他的車還躺在滄州的修理廠。

將自己的遭遇和這件熱點事件對比後,劉先生還發現,自己也被收了金融服務費。「我當時想全款購車,銷售說貸款能有優惠,引導我貸款,收了5856元的金融服務費。」劉先生向記者展示了一張發票,「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上明確寫著金融服務費。現在,劉先生也希望4S店能退還金融服務費。

劉先生交給4S店5856元金融服務費的發票(受訪者提供)。

劉先生交給4S店5856元金融服務費的發票(受訪者提供)。

4S店和廠家互踢皮球無果,劉先生只能聯繫12315。北京市海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4月4日來電稱,他們無法解決這個問題,建議起訴。

4月17日,記者致電與劉先生對接的4S店的胡經理。「這輛車已進入售後流程,運回了北京。」胡經理表示,自己只代表個人,拒絕接受進一步的採訪。北京平治汽車有限公司相關工作人員則回復,自己不是新聞發言人,沒有資質接受採訪,至於如何解決此事,需要詢問銷售公司的負責人。

作為醫療領域的律師,為了維權,劉先生這一個月來查看了不少與消費相關的法律規定,但不論是協商還是投訴都難以維權。「作為一名律師,我都沒有維權成功,很難過。」劉先生認為,這與平治「店大欺客」行為等有著很大的關係。

和劉先生有類似遭遇的消費者還有不少。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常務理事賈新光表示,消費者若在購車過程中遇到類似「金融服務費」等行為,個人根本無法與大公司相抗衡,若自己維權,需投入大量時間與金錢成本,且常常是告狀無門、維權無路。「因此,大多數受害者只能對汽車經銷商侵害自己權益的行為忍氣吞聲。」

中國法學會消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建議,消費者權益保護不能只停留在立法和提示教育層面,而要不斷加大執法和處罰力度,真正提高違法成本,對不法商家形成有力震懾,讓其不敢也沒有能力再去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消費者應該積極維護自己的權益,從銷售終端倒逼汽車銷售行業的規範化。」

責任編輯:之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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