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佔中九丑」被法庭裁決全部罪成。大公報4月18日刊發署名龔之平的評論文章《「佔中」再透視:法治之痛》,文章指出:以法治的方式處置違法行為,是對法治最好的維護,也是對民主的有力捍衞。始終不忘「佔中」帶來的法治之痛,才能使香港民主走上一條良性發展道路。全文如下:
香港法院近日裁決戴耀廷等9名「佔中」禍首全部罪成,這是對「佔中」粗暴踐踏法治的一次撥亂反正,也是香港法治史上一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重大事件。很多市民感慨這是香港的勝利、法治的勝利,感嘆1654天之後終於迎來正義的審判。
中環等繁華街區交通癱瘓、學生不能上學、商戶嚇得緊閉大門、特區政府總部被圍困衝擊……在等待法庭4月24日對戴耀廷等判刑之際,回頭看「佔中」給香港帶來的劫難,仍令人心有餘悸。因此,人們也更加體會到法治對於香港繁榮穩定的重大意義,更加痛心於「佔中」禍首對於香港法治的巨大傷害。當然,也更加欣慰於法院對「佔中」案的判決——不僅彰顯了香港仍然是一個尊重法治的社會,也再次表明,在香港任何違法行為最終都要承擔法律責任。
法治精神不彰,則違法暴力難止。前幾天,中聯辦主任王志民在「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香港研討會上指出,「這場審判,也讓長達79天的非法『佔中』行動再次回到人們的視野,喚起市民心中的法治之痛、民生之痛、社會之痛。」過去幾年,不斷有人提出,為什麼個別本應該為人師表的教授、學者可以公然煽惑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佔中」計劃?為什麼這種破壞社會安寧、危害經濟民生的違法事件可以持續79天之久?為何「佔中」之後接二連三發生「旺角暴亂」「梁游宣誓事件」「香港民族黨事件」?這樣的質疑,既是對反對派歪理邪說的有力駁斥,更是對捍衞香港法治的強烈呼喚。
如今,將香港數十年以來最大規模的騷亂事件的始作俑者定罪,將荼毒年輕人的「公民抗命」違法本質予以釐清,法庭的判決,撫平的是法治之痛、捍衞的是社會公義。特別是,長達200多頁的判詞,闡釋、釐清了包括「公民抗命」「違法達義」等多個重要概念,再次明確了一項準則:「公民抗命」的本質就是違法,「佔領」行動屬嚴重罪行,「公民抗命」不能開脫罪責,尊重法治始終是法庭堅守的基本信條。
言論自由、表達意見必須守法,任何「高尚」名義都不能成為違法理由。這本來是一個法治常識。然而,戴耀廷等人卻反其道而行之,企圖以違法暴力手法謀求所謂「真普選」,並蠱惑年輕學生參與違法行動。比如,「公民抗命」,只要這「使命」是群體的,就不用承擔責任;又比如:「違法達義」,只要「義」是「公義」,就不違法。他們不是不懂法治常識,而是為了目的不擇手段。所以也不難理解,為何當初信誓旦旦的「愛與和平」變成「恨與暴力」,為何一些被告對給香港整體利益造成的損害至今毫無反悔。相反,
一些人仍在以一種「慷慨激昂」的姿態,包裝和美化衝擊法治的行為,自我打造「英雄光環」,迷惑涉世不深的年輕人。他們可能忘了,世界上任何法治國家,都不允許違法佔領行動。2011年發生的「倫敦大騷亂」,英國政府以鐵腕嚴懲暴力活動參與者,警方逮捕了至少2952人,被起訴者至少1774人,317人被判刑;同年美國發生的「佔領華爾街」運動,也受到美國政府的嚴厲鎮壓,有20人因擾亂治安而遭刑事指控,當中一名參議員的助手更被判監13年;法國曠日持久的「黃背心」運動,法國政府派出軍人維持治安,逾1700人被捕。
違法就是違法,不管用什麼口號美化;犯罪就是犯罪,無論拿什麼花紙包裝。法治的內涵之一是有法必依,違法必究。「佔中」以來,香港反對派試圖塑造一種社會運動的政治文化,一點點衝破法治的限制,進而形成「法不責眾」的群體效應。然而,倘若一部分人的所謂「自由」,就可以妨礙了另一部分人的自由;倘若一部分人可以為了所謂「理想」,就選擇性守法甚至公然違法,這種自由究竟是誰的自由?香港法治又將走向何方?
令人欣慰的是,經歷「佔中」和旺角暴動所帶來的法治浩劫,痛定思痛,香港輿論再次凝聚起堅守法治底線的共識。《星島日報》多篇社評批評,從佔領行動到旺角暴動,衝擊法治成為常態。《信報》社評說,法治不但是香港的核心價值,同時是市民容忍的底線,違法達義的行為若然逾越了維護法治的界限,民心流失是必然的趨勢。《明報》社評說,法治是香港絕對不能毀棄的最核心價值。《東方日報》社評說,法治淪喪使香港禮崩樂壞、亂象叢生;法治是香港最重要的核心價值,過去即使經歷多少風雨,港人從來沒有放棄。
法治被視為香港取得成功的最重要因素之一,被視為自由、人權、廉潔、民主的重要支撐。民主社會需要尊重少數的意見,但並不意味着少數人可以採取違法行為;法治社會需要包容不同聲音,但並不意味着對違法者姑息縱容。以法治的方式處置違法行為,是對法治最好的維護,也是對民主的有力捍衞。始終不忘「佔中」帶來的法治之痛,全力捍衞香港的核心價值,才能使意見的表達和權利的行使始終運行在制度軌道上,使香港民主走上一條良性發展道路,不斷夯實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重要基石。
責任編輯: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