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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1500萬大劫案」主犯定案:被判死緩 曾逃亡21年

2019-05-07

【文匯網訊】指揮搶劫運鈔車,劫得上千萬元,23年後,陳恂敏等到了他的最終結局。

5月6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了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8年12月21日做出的覆核刑事裁定書,確認了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陳恂敏的死緩判決。他被認定為「番禺1500萬大劫案」的主犯。

裁定書還原了1995年陳恂敏等人持槍搶劫運鈔車,劫得現金折合人民幣1500餘萬元的詳細經過。

案發後,陳恂敏一直亡命天涯,直到2017年1月才被抓獲。

2017年1月6日,廣州番禺「運鈔車大劫案」嫌疑人陳恂敏被警方押解回廣州。 法院供圖

提議搶運鈔車並負責指揮

1995年12月22日7時25分,原廣東省番禺市農業銀行市橋信用合作社北郊儲蓄所門口響起槍聲,粵AR0747運鈔車遭遇搶劫,車內現金人民幣1321萬餘元、港元210萬餘元,防暴槍10支、「五四」式手槍2支及一批銀行票據、印章被搶走。搶劫者當場殺害經警一人、打傷運鈔車司機一人。

這份裁定書展示了案犯們作案的籌備過程。同案犯何偉光(已被執行死刑)表示,1995年10月,陳恂敏提議到番禺搶劫運鈔車,幾人多次到番禺物色作案對像、路線。最終大家商定了搶劫分工、路線、方案:搶劫原廣東省番禺市農業銀行市橋信用合作社的運鈔車並從水路逃跑。案犯們分工明確:袁長榮負責聯繫船隻,何冬海負責購買炸藥、雷管、麻袋等,何偉光、何冬海、袁長榮、何永新、吳兆全持槍搶劫後,再到碼頭與負責指揮搶劫的陳恂敏、陳恩年會合。

裁定書中寫明了槍支的來源,同案犯劉某供述,自己曾任清遠市建行城區支行保衛科長。在調整崗位時,私藏了幾支槍,後來被何永新偷走了五支,聽說是給了何冬海。陳恂敏、何冬海也曾到他的住處提出借槍、換槍。他也曾提供槍支、彈藥給何冬海。

搶劫現金折合人民幣1500餘萬元

裁定書展示了這場驚天大劫案的作案過程。

同案犯何冬海稱,1995年12月22日約7時25分,一輛運鈔車停在銀行門前,案犯們立即走過去,吳兆全對付司機,何冬海對付坐在車頭的經警,袁長榮、何永新對付車廂內的經警。坐在車頭的經警當場遇難「全身是血」。

隨後,何偉光駕駛搶來的運鈔車與其他人到了碼頭,與在此接應的陳恂敏等人會合,將運鈔車上大部分錢款搬上同案犯溫石其、溫某(均已被判刑)駕駛的「陽機397」號船沿江逃跑。

陳恂敏則依計劃駕駛運鈔車離開碼頭,後將車輛丟棄以製造從陸路逃離假象。陳恂敏陳述,他駕駛該車離開碼頭約五六公里後,將裝著屍體和搬剩的幾箱錢的車輛扔在路邊。

隨後,陳恂敏到順德汽車站坐大巴返回清遠市區,攜帶部分贓款化名潛逃。

陳恂敏等人共搶得現金人民幣13216021.94元、港元2103921元、防暴槍10支、「五四」式手槍2支及一批銀行票據、印章。案發後,公安機關繳回贓款人民幣12184118.7元、港元2069855.3元及銀行賬單、公章等物,繳獲「五四」式手槍7支、防暴槍3支及雷管、導火索、手槍、子彈、火雷管、彈夾等物。

此前已犯另一搶劫案 被害人全身29處傷

除了1995年番禺搶劫運鈔車,裁定書中還認定了另一起陳恂敏參與的搶劫案。

1991年10月29日晚,陳恂敏、何偉光等四人在清遠市陽山縣搶劫一位出租車司機。行車途中,四人持何偉光準備的鐵錘、鐵鑽、錐子等物敲打、捅刺司機頭部、胸部,致其當場死亡。

一名同案犯供述,殺人後,他們步行到何偉光家換了衣服、鞋,把衣服和鞋子丟到旁邊的河裡或廁所裡,工具也丟到河裡。

清遠市陽山縣公安局出具的《法醫檢驗屍體報告書》顯示,被害人全身有29處損傷,頸部顯示曾受扼掐,是被他人用鈍器(如鐵錘)打擊頭部致顱骨骨折,顱腦挫傷而死,身上並有尖銳器具如螺絲刀、小鐵條等刺傷。

2017年11月30日,廣州番禺「運鈔車大劫案」最後兩名嫌犯陳恂敏、陳恩年受審。 (法院供圖)

2017年11月30日,廣州番禺「運鈔車大劫案」最後兩名嫌犯陳恂敏、陳恩年受審。 (法院供圖)

亡命天涯21年 一審後未提起上訴

作案後,陳恂敏一直在逃,長達21年之久。直到2017年1月5日才落網。

2018年10月15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陳恂敏案做出一審判決,以搶劫罪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陳恂敏在法定期限內沒有提起上訴。

2018年12月21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覆核裁定。覆核裁定書顯示,陳恂敏參與預謀,依分工實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

在量刑方面,覆核裁定書顯示,陳恂敏罪行極其嚴重,論罪應判處死刑,鑒於其歸案後能如實供述罪行,在運鈔車搶劫案中未直接參與殺害經警,在出租車司機被劫殺案中罪責稍次,故尚可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對原審判決予以核准。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林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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