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快訊 > 正文

曾蔭權獲撤罪 終院:隱瞞不等同於明知故犯

2019-06-26
曾蔭權終極上訴得直,獲撤銷控罪與刑期(文匯報資料圖)

曾蔭權終極上訴得直,獲撤銷控罪與刑期(文匯報資料圖)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定罪,提出終極上訴,終審法院五位法官今日(26日)一致裁定,曾蔭權上訴得直,定罪和刑期獲一併撤銷,終審法院亦下令不作重審。

終審法院認為,原審法官陳慶偉引導陪審團時,就曾蔭權是否「明知故犯」這個瀆職元素的指引不足。若曾蔭權並無忽視其披露責任,只是不知道或不認為在有關情況下有責任披露利益,便不算「明知故犯」。即使不披露決定是錯誤,但不等同「明知故犯」地不披露,亦不等於隱瞞。

由於控方案情以指控曾蔭權貪污為基礎,而陪審團未能裁定曾蔭權貪污,原審法官應在引導陪審團時進一步解釋「明知故犯」的元素。陪審團裁定曾蔭權瀆職罪成立,不能簡單理解作他們全盤拒絕曾蔭權受訪時就無申報利益的辯解。

至於處置方式,終院指由於曾蔭權已服刑完畢,安排重審不符公義要求,故不會就曾蔭權的瀆職控罪下令重審。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林犀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