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定罪,提出終極上訴,終審法院五位法官今日(26日)一致裁定,曾蔭權上訴得直,定罪和刑期獲一併撤銷,終審法院亦下令不作重審。
74歲的曾蔭權2012年退任前捲入收受利益醜聞,廉政公署調查約3年後決定提出起訴。曾蔭權於2017年初被裁定其中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20個月。他去年7月獲上訴庭減刑至12個月監禁,今年初刑滿出獄。
有關控罪指,曾蔭權在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擔任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期間,參與行政會議就雄濤廣播聲音牌照申請的決定,未有申報他與雄濤大股東黃楚標洽租對方在深圳東海花園的單位。
終審法院處理的爭議,包括原審法官有無就「蓄意失當行為」中的「蓄意」正確指示陪審團。曾蔭權一方在早前的聆訊指,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遺漏了控罪中犯罪意圖的重要元素。律政司一方就指,原審法官的指引簡單清晰,如果陪審團不相信曾蔭權當日在電台節目上,對租用深圳大宅的解釋,就應該入罪。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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