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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服刑8個月 打官司花費3000萬

2019-06-26
曾蔭權打官司花費近3000萬港元(大公報資料圖)

曾蔭權打官司花費近3000萬港元(大公報資料圖)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前特首曾蔭權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被判監,他早前向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要求推翻定罪,終審庭今日(26日)裁定他上訴得直。案件歷時近4年,期間曾蔭權在監獄服刑合共約8個月,前後打官司花費近3000萬港元。

2015年10月5日,廉政公署經3年多的調查,正式落案控告曾蔭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至2017年2月17日,曾蔭權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同月22日高院判他即時監禁20個月。

2018年7月20日,上訴庭裁定曾蔭權定罪上訴失敗,但刑期由20個月減至12個月。

同年12月,終審法院批出上訴許可,決定受理曾蔭權的終審上訴,惟曾未有提出保釋申請,繼續在監獄內服刑。由於囚犯在獄中行為良好可扣減三分之一刑期,曾於今年1月15日,服刑合共約8個月之後,刑滿出獄。

曾蔭權經歷兩次的刑事審訊及兩次上訴聆訊,四次所付出的律師團隊費用近3千萬港元。2017年1月3日在高院首度審訊時,曾蔭權聘請「外援」英國御用大律師,連同資深大律師鄧學勤、大律師陳政龍及律師行成員總額費用近1300萬元;今次重審的律師費用亦高達1千多萬港元;再加上曾蔭權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兩次上訴律師費約600萬。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林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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