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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政客擺弄的香港學生團體須及時清醒

2019-06-29

【文匯網訊】文/楚何

香港男子陳同佳2018年在台灣殘殺同為香港居民的女友潘曉穎後,再盗用女友的銀行卡提款消費,然後潛逃回香港。台灣警方偵破案件後通知港警抓人,誰知由於港台兩地沒有引渡條例,而兇殺案在台灣發生,香港警方無法以「殺人」起訴陳同佳,只能提出「非法使用金融卡」的控訴。爲彌補這匪夷所思的漏洞,港府保安局特拟修訂「逃犯條例」,容許香港與其他沒有刑事司法互助協議的地區,一次性個案形式移交逃犯。但是這個修法卻遭到部分港人抗議,也發動了學生團體起來加入這場混戰。

犯下殺人滔天大罪,被移送法辦,這是符合天理人情,沒想到香港「反對派」和「外國勢力」加上政治因素卻大肆反對。香港青年學生似乎也被感染「反中」情緒,他們對殺人犯是否該受到嚴懲,已經感覺不那麽重要了,殺人犯陳同佳後來在香港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四項洗黑罪,高等法院判處其入獄29個月。接著陳同佳很快就會出獄,徹底跟這件殺人案扯不上關係了,任受害家屬滿腔憤怒也奈何不了他了,除非家屬採用非法正義,否則死者也難以瞑目了。

如此一來會不會讓香港人有樣學樣,想謀害枕邊人的惡徒,事先設計一起作伴到台灣旅遊,找個旅館把人殺了,然後跑回香港,只要不那麽笨去刷枕邊人的銀行卡,那麽不就可以完全無罪逍遙法外,真是太可怕了,香港學生居然可以這麽自私地容忍這樣的事情,一切只為捍衛他們口中所說的「自由民主」?

香港學生團體最近又要求港府撤回修例草案、收回612暴動定性、撤銷有關所有控罪以及徹底追究警隊涉嫌濫用暴力等4項訴求,否則要再擴大升級行動。香港泛民派政治人物大肆渲染「逃犯條例」修例的「恐怖」,恐嚇港人有可能隨時被押送大陸審判,就會失去民主自由,這樣無休無止的發動抗議示威,讓想來香港的觀光客、投資客擔心害怕,反而傷害了香港的經濟。

「逃犯條例」修訂主要是讓沒有引渡依據的地區,有法源依據可以遞返嫌疑犯,包括大陸、澳門及台灣,修法當然也有些新的修訂,包括剔除破產和證券期貨交易等9項罪行並提高移交逃犯門檻,只處理可判監3年以上以及在香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犯罪個案。基本上是移送在大陸、澳門及台灣犯下重罪的嫌犯這對香港治安及社會公義有正面幫助。

香港學生崇尚自由民主固然無錯,但被煽動的卻在自由民主假議題下被政客洗腦擺弄,認為反修訂「逃犯條例」就是爭民主爭自由,結果罷學、罷考,讓交通、店鋪、經濟停擺,未受其利反受其害。修法目的是維護香港法治維護香港居民免受犯罪威脅,就好像是一位辛勞的環境衛生人員在打掃街道、修剪公園花草,卻被一群大學生嘲弄驅趕。這些被政客擺弄的香港學生團體須及時清醒。

責任編輯:gl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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