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冼國林:議員是否有特權?答案是否定的

2019-07-07

文|冼國林

近年社會出現許多不同形式的示威、遊行,甚至暴力衝擊政府機構,在這些事件中我發覺許多議員都有扮演不同角色。

1)在警察執行職務事時,包括搜查時質疑警察的權力,甚至明知是警察們在執行職務,不合理地要求埸警務人員出示委任證。(其實可以毋需理會)

2)在混亂環境中要求警察解釋行使警權原因,甚至破口指罵警察,引起現場起哄。(只要合理執法,毋需向個別人士解釋,特別是非當事人。如有不滿,建議循正常渠道投訴。)

3)擋在警察前面阻礙警察清埸及執行拘捕行動。

4)帶頭衝擊執法人員,強行進入政府機構及官地等。(上述3及4,可即時驅趕及拘捕。)

但我見到現場執法人員對這類議員卻似乎有所顧慮,處處忍讓。 

究竟係咪立法會議員是真的有咁大嘅特權,可以有法不依,免受刑責呢?答案是否定的。

議員嘅職責一是代表選民積極出席立法會發表他們對法案及財務預算的意見;另外就係引用特權法案傳召有關人員,出席立法會對爭論性嘅事件作出解釋。為保障議員喺立法會辯論時可以暢所欲言,議員在議會內的發言免受民事追究。但呢一個特權嘅不適用於任何刑事行為。議員喺議會外嘅所有行為責任係同一般市民毫無分別,並冇任何特權。

執法人員往往係因為佢哋嘅議員身份而作出忍讓,但係忍讓太多,就會令到其他人包括佢自己都覺得議員走出咗議會之外都仍有特權。其實執法人員應該向有關議員講清楚,佢哋嘅刑事責任係唔會因為佢嘅議員身份係有特權。如果佢觸犯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刑事毀壞,煽惑他人,闖入官地等,都該一視同仁進行拘捕及檢控。就好似上次法院判咗幾個議員有罪便是一個例子。

大家應該知道立法會議員係公眾人物,有一定嘅影響力同埋說服力。如果大部分年青人相信立法會議員有能力保護佢哋支持佢哋,甚至觸犯法律都可以免受刑責嘅話,呢個好危險嘅訊號。

所以我覺得前線警務人員如遇到有立法會議員無理取鬧、妨礙執法甚至造出刑事行為,應該要馬上果斷地對這些議員進行拘捕,同時提出檢控。對立法會議員行為要求應該更加嚴格,因為他們已經是思想成熟立法者,不是無知少年。亦毋須懼怕被扣上政治檢控的帽子,因為咁樣嚴厲公平執法可以畀社會帶來正面訊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當然呢這個執法態度係需要警務處高層,甚至特區政府全力支持,前線人員才夠膽咁做。

責任編輯: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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