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近月來,香港各種各樣違法活動無日無之,不僅沒有受到追究,連揭露、批駁的聲音都相當微弱,受侵擾的市民和商業機構常常是敢怒不敢言。「不守法」正如瘟疫一樣蔓延,香港的法治長城,因此出現了越來越多的裂縫、面臨走向坍塌的危險。面對有法不依、違法不究的法治危局,政府有關部門要堅定站出來呼喚法治,給港鐵、紅隧、多個商場等受侵擾機構撐腰發聲,鼓勵、支持他們採取法律行動,律政司與司法機構應從維護香港法治、保衛香港法治長城的立場出發,堅定支持依法檢控、果斷懲治違法行為,讓社會敬畏、尊重、信仰法治,共同保衛香港法治長城。
多次堵塞紅磡海底隧道、頻密按響警鐘阻地鐵開出、到新城市廣場內對商舖搗亂騷擾食客貼政治廣告......過去一段時間,香港所謂「不合作運動」遍地開花,各種各樣的違法活動不斷上演,更出現用磚頭攻擊警署、推燃燒物襲擊警察等極端暴力行為。但這些違法活動,並沒有依法受到追究,甚至連指出這些活動是違法活動的聲音,都微乎其微,商業機構更是一味退縮以求平安。香港的法治長城,因此出現了越來越多的裂縫,如果不及時依法採取行動,香港的法治長城將不斷坍塌。
本來,這些活動的違法性質是毋庸置疑的。根據《行車隧道(政府)條例》,政府制訂對隧道的車輛及行人的交通及交通中的車輛所運載的乘客,予以禁止、管制、限制、指示或指導的規例,違反該等規例即屬犯罪,可就該等罪行而訂定不超過5千元罰款及6個月監禁的罰則。根據《香港鐵路附例》,倘乘客不恰當使用緊急設備,最高處罰港幣5,000 元;至於不當進入或離開列車,最高處罰則為港幣2,000元。根據《公安條例》,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一經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12個月。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移動、損壞或以任何方法干擾任何交通標誌或訂明的交通標誌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千元及監禁3個月。至於暴徒破壞路上的鐵欄或垃圾桶等公共設施,涉嫌刑事毀壞罪,最高可判囚10年。示威者對政見不同者施用私刑,或已干犯刑事恐嚇、非法禁錮、普通襲擊等多項刑事罪行。
過往,所有這些違法情況在香港一旦出現,哪怕是少數人的行為,有關涉事人都會被拘捕、及時控告。這種控告,意義在於彰顯法律的威嚴,同時告訴所有市民大眾,必須遵守法律,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尊重法治,彰顯法治尊嚴,體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沒有人可以逾越法律紅線,這種對法治的敬畏,是香港法治長城的民心基礎。但是現在,香港的亂象,究其核心,就是有一些人仗着人多勢眾,完全無視法律,可以任意地違反法律、挑戰法律,而且至今沒有受到追究。
普通市民看到這一幕一幕的違法情景,相信是心痛的,但面對這一群完全無視法律的激進示威者甚至暴徒,他們敢怒不敢言。港鐵、紅隧公司、新城市廣場等眾多商業機構,對暴徒這些惡意侵擾、違法的行為,也是充滿了憤怒,但同樣敢怒不敢言。造成這種香港數十年都沒有出現的「不守法」「不敢言」怪象,正義的訴求反而變成了無可奈何的不滿甚至悲憤,從管治的層面來說,根本的原因,是彰顯法治的正義聲音非常少,管治上出現不可思議的怯懦。
目前警方疲於奔命應付嚴重暴力衝突,確實暫時難以有暇對沒有造成嚴重傷害的違法事件進行當場拘捕,但是特區政府有關部門,不能再有絲毫怯懦,要堅定站出來,給港鐵、紅隧、新城市廣場等眾多受違法行為侵擾的商業機構,撐腰、發聲,鼓勵這些機構採取檢控行動,律政司與司法機構應從維護香港法治、保衛香港法治長城的立場出發,支持依法檢控,果斷及時懲治違法行為。只有這樣,這些違法行為才會得到遏止,普通市民對法治的尊重與信仰,才不會被蠶食與破壞。
「千里之堤,潰於蟻穴」,法治長城的建成,是香港幾代人努力的共同成果,今天如果不全面地執行法律,有法不依、違法不究,香港的法治長城,會面臨越來越大的危險。
責任編輯:張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