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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真|摘下口罩 告別偷偷摸摸的日子

2019-08-20

文/金楚月

6月9日以來,香港街頭出現的多起遊行示威中,許多示威者戴上口罩,裝扮奇特,讓外來客既感到詫異、又覺得詭異。

不少西方國家已經訂立「禁止示威蒙面法」,禁止有人蒙面示威,違者可處以監禁或罰款。8月17日,在德國科隆市由中國留學生和海外僑胞舉行的「愛國護港」集會現場,戴著口罩的香港示威者跑來攪局,均被德國員警強制要求摘掉口罩。鑒於當前香港頻頻出現示威者戴口罩上街並作出違法暴力行為的現象,香港亦有必要借鑒國外立法經驗,制訂禁止蒙面示威的相應法律。

示威者戴口罩上街,是出於多種動機,但這些動機都很可笑。

動機之一,是為了表明自己的身份歸屬,表明自己是反對派、「逆權者」。通過戴口罩以及著黑衣等其他另類裝扮,來和不戴口罩的廣大香港市民「割席」,刻意撕裂香港社會。這種站隊的方法何其荒唐!這些示威者回到家,面對的是不戴口罩的街坊和父母,自己到商場購物、和戀人出去用餐也要摘掉口罩。口罩畢竟只是身外之物,戴上口罩、摘掉口罩都很輕鬆,一個小小的口罩實在代表不了什麼。

動機之二,是為了逃避罪責。示威者認為,戴上口罩之後,在示威過程中即便毀壞公共設施甚至毆打他人,也會因為自身面部無法辨認而逃脫罪責。這種看法,其實恰恰說明,一些示威者很清楚毆打路人、警員、遊客或者圍攻警署、破壞交通等行為的非法性質。但是,戴上口罩豈能逃脫罪責?今天視頻圖像等各種科技手段十分發達,要在人山人海中迅速鎖定一個人並非難事。在光天化日之下胡作非為的示威者,其面部、身材等特徵是口罩掩蓋不住的。以為戴口罩就能變成「無名氏」,是對現代科技的藐視。

無論是誰,只要在法律範圍之內行事,何須擔心被追究法律責任?反過來講,如果以極端暴力行為來宣洩私憤,無論戴不戴口罩,都一定會付出相應代價。

總而言之,戴口罩示威是一種拙劣的政治表演,也掩蓋不了任何違法暴力行為的實施者。摘下口罩,放下執拗,回歸不戴口罩的正常生活,告別鬼鬼祟祟、遮遮掩掩、偷偷摸摸的日子,堂堂正正做人,多好!

責任編輯:之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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