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本地傳媒透露政府擬引用緊急法應對當前亂局,特首林鄭月娥昨日回應有關問題時並未否認,而是強調政府會採取法治的手段止暴制亂。
這番講話被解讀為政府有意就緊急法立法進行前期工作。非常時期,需有非常手段,只要是有助於恢復秩序的手段都不妨拿出來,基本法和本地法律賦予行政長官的權力均可充分使用。當然,實施前需要評估其可行性。
《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制定於上世紀初,近一百年極少使用,反映此法非比尋常,不會輕易使用。事實上,緊急法賦予特首很大權力,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會同行政會議制定多條法律,譬如禁止集會、出版等,相當於一柄尚方寶劍,可主導形勢,鋒利無比。也正因為威力巨大,有些人就憂慮,會否對香港的自由港、金融中心地位及國際形象或有負面影響,因此使用前需要慎重評估,權衡得失。
就當下香港的局勢來看,的確是回歸以來最為嚴峻的局面。中央政府早前定性有「顏色革命」特徵及「恐怖主義的苗頭」,決不是無的放矢。過去的周末兩日,暴力進一步升級,黑衣暴徒不再滿足於破壞政府建築物及侮辱國家主權象徵,而是襲擊平民、搗毀商舖,對警察更是窮凶極惡,招招奪命,迫使警方不得不向天開槍示警自衛。暴徒已經喪心病狂,網上不乏「殺警」恐嚇,接下來發生不測的可能性大增,情形到了非常危險的境地。
另一方面,縱暴派政客及外部勢力為擴大事態,更是巴不得發生人命案,以引發國際制裁浪潮,向特區政府及中央施加更大壓力。在這種情況下,既能止暴制亂,又可減少傷亡,就是最優選擇。既然港英政府曾使用緊急法且證明有效,特區政府該出手時就出手,這是依法行事,不必太顧忌別人說三道四。
事實上,英國作為老牌殖民帝國,又是現代法治的開創者,在依法治暴方面擁有豐富經驗,目前特區政府用以對付暴亂分子的公安條例也是英國人遺產,成為五十年不變的一部分。只要特區政府打開塵封的法治百寶箱,從中挑出一件錦囊妙計應該不是什麼難事。
但必須注意的是,今時不同往日。港英時代沒有民主,由英王指派的港督獨斷獨行,令行禁止,因此緊急法收到立竿見影之效。回歸後,香港循序漸進推動民主,反對派勢力坐大,尤其是五年前「占中」事件後,「違法達義」變成風土病,嚴重侵蝕法治精神。不少年輕人以挑戰法治為樂事,最近多個遊行申請被警方反對,但無阻激進示威者以「散步」為藉口繼續遊行;又如不少經批准的遊行,總是以「和理非」始,以暴亂終。若政府引用緊急法,不排除有人無動於衷,繼續搞事。
世不患無法,而患無必行之法。嚴正執法、公正司法才是最大的挑戰,也是止暴制亂的不二法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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