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關昭
警方昨日展開連串行動,拘捕多名涉及反修例暴亂人士,其中包括「香港眾志」的黃之鋒及周庭,案件押後十一月初再訊。
兩人昨日上午在家中被捕帶往警署,隨即於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從控罪觀之,案件性質相當嚴重,如黃之鋒被控在警察總部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黃、周兩人同被控在金鐘「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一旦罪名成立,刑期都在數年或以上。
然而,就是這麼兩名「大名鼎鼎」的激進分子,就是面對性質如此嚴重的控罪,黃之鋒和周庭在法庭內逗留了不過個多鐘,就揚着一紙保釋書,輕輕鬆鬆的步出東區裁判法院大門。
不僅如此,兩人步出法院大門後,揚言「不怕拘捕」、「不怕坐牢」,今後一定會「繼續抗爭到底」,違法亂港態度半點未變、氣焰更為囂張。
黃之鋒、周庭兩人獲得如此「厚待」,不能不要「好好多謝」東區裁判法院印度裔女裁判官錢禮。這位錢官,不僅不將兩人當庭收押、不准保釋,還仿如「慈母」般為兩人未來的「外遊」打算:黃之鋒未來一個月「對外活動」頻繁,既要到台灣與當地「立法院」委員舉行座談會,又要到德國柏林圍牆前發表演講,還要到美國會見《時代雜誌》和《華爾街日報》的編輯、接受採訪,風頭之勁,真係「威過特朗普」。如此「錢官」自然「識做」,法外施仁,准許黃之鋒保釋外出之餘,還准許黃可以在保釋期間離港前往外國,繼續從事「反送中」和「五大訴求」之類的違法暴力宣傳。
本港司法獨立運作,市民也一貫尊重法庭判決,唯黃之鋒可以在保釋期間離港,不能不令人嘩然和感到震驚。而這位錢官,曾判退休警司朱經緯入獄,更曾在年前焚燒「『一國兩制』白皮書」事件中開釋黃之鋒、羅冠聰等人,質疑警方檢控的理據「不公」,堪稱「政績昭彰」。
來源:8月31日大公報A3版
責任編輯:張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