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今日(6日)提醒,各界註冊醫生簽發病假證明書有專業要求。香港註冊醫生執業時須遵守香港醫務委員會(醫委會)所頒布的《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
根據該守則,醫生發出的報告及證明書内容必須具備無庸置疑的真確性,醫生不能在當中加入未經適當步驟核實的内容。醫生必須為病人提供適當的診症服務後,才可發出病假證明書。診症日期及發出日期必須在證明書上如實記錄,包括發出追認病假的病假證明書。醫生如以專業身分發出載有失實或誤導聲明或其他不當的證明書或類似文件,將會面對紀律處分程序。
之前網上流傳,有醫生可能簽發無顯示日期的病假證明書。
過去曾經有醫生因發出有誤導成分/虛假的醫生證明書,經醫委會調查及聆訊後被定罪及在醫生名冊中除名。
政府亦澄清,《禁止蒙面規例》旨在處理有關公眾集會及遊行,或在公眾地方戴上蒙面物品以免遭到識別的情況。從公共衞生的角度而言,佩戴口罩仍然是有效預防疾病感染或傳播的途徑。規例不會影響市民因其個人健康需要佩戴口罩。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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