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快訊 > 正文

人民銳評|侮辱國旗理當嚴懲

2019-10-31

香港是講法治的地方,誰違法誰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可就在29日,一名非法示威者在上月拆下國旗,塗黑踐踏,以公開毀損、塗劃、玷污等方式侮辱國旗,卻只被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面對證據確鑿、供認不諱的「侮辱國旗罪」,當地法院「從輕發落」「網開一面」的做法,立刻引起香港市民的不滿。有愛國愛港人士直言「對香港法治失望」,這個判決「必定引起全國公憤」。

包括香港市民在內的每個人都深知,公平與正義是法治社會的基本邏輯,也是立法司法的價值遵循。倘若對違法犯罪行為做不到「一碗水端平」,就會喪失社會公信、動搖法治根基。然而自6月以來,發生在香港的幾個司法案例卻讓公眾費解:為什麼有人塗損美國領館前後兩日即捕即審即判,而當眾侮辱國旗的案件就能拖延月餘、塗污國徽的行為至今無人追究?為什麼塗損領館的下場是「判處監禁4周」,而侮辱國旗的結果只是以小時計的「社會服務」?赤裸的雙重標準、裁判量刑的巨大差異,讓「法律到底是止暴制亂的工具,還是庇護暴力的道具」成了所有愛國愛港人士心中大大的問號。

判決如此輕描淡寫,是無法可依嗎?並不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國旗及國徽條例》第七條「保護國旗、國徽」明文規定:「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損毀、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及監禁3年。」是不知輕重嗎?也不是。當事法官承認「本案性質嚴重,理應要反映罪行嚴重性」。如果真如判詞講的由於「沒有量刑指引」,那麼特區政府應該有所作為,由律政司就此判決提出上訴,以對法院量刑做出較為清晰的指引。

不妨想一想,為什麼國旗會成為暴徒多次攻擊的目標。這其實不難理解,國旗是一個國家的象徵和標誌,高揚國家的神聖尊嚴,激盪國人的深厚情感,不可輕慢,更不容褻瀆。在香港暴力不斷升級的背景下,侮辱國旗的行為早已超出基本法保護的言論與表達自由的界限。每一個關心愛護香港的人都看得分明,暴徒敢「冒天下之大不韙」向國旗「潑髒水」,是一個帶有明確政治意圖、侮辱和分裂主權國家、公開宣示表演煽動性質的政治行為,是對「一國兩制」原則和基本法的蓄意挑戰,是渲染「反中」、「港獨」的公然挑釁,在香港、內地及海外都造成了非常惡劣的影響。

正因如此,侮辱國旗的行為不單單是一個法律上的「技術問題」,更不是偶然發生的「孤立事件」,「侮辱國旗是一種嚴重罪行,絕不姑息」的社會共識理應體現在法院判決中。眾所周知,香港的司法受西方法律思想影響,法官擁有相當大的自由量刑度。然而,從來沒有什麼法外之地。任何時候任何地區的法律實踐,都必須尊重國情民意,恪守基本原則。倘若所謂「公正司法」就是奉行「你跟我講法律,我跟你講政治;你跟我講政治,我跟你講法律」那一套,這要麼是不專業的法律判斷,要麼是根深蒂固的政治偏見,只會助長歪風邪氣,讓犯罪的因子四處蔓延。

在中國的土地上,國家主權神聖不可侵犯。在維護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這一點上,也從來沒有什麼可以商量的餘地。愈演愈烈的暴力面前,讓法律武器發揮遏制犯罪、震懾暴徒的作用,這才是法治社會應該有的樣子。

(來源:人民日報官方微信公眾號)

責任編輯:之袁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