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9月21日香港屯門遊行中,一名16歲少年被搜出攜有一柄80厘米長經改裝雨傘、55厘米長行山柺杖以及鐳射筆等物品。西九龍裁判法院少年庭今日(7日)裁定少年有意圖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成立,押後至本月25日判刑。
裁判官接納兩名警員的證供,認為被告曾承認出現在該處目的是參與遊行,認為如果只是身處和平示威,毋須帶備鐳射筆或其他涉案裝備,而雨傘損毀,為何不立即拋棄,反而要將行山杖藏在雨傘內,所以認為被告的辯解屬藉口。
裁判官又認為,被告明顯是蓄意改裝,而鐳射筆雖然實際上難以造成傷害,但不能改變被告有意圖以其傷害警方,因此裁定被告兩項罪名成立。
被告的代表律師呈上7封求情信,透露患有讀寫障礙的被告因此事令到七旬父親操勞,已深感後悔。律師說,案件源於前所未見的社會運動,被告犯案非為個人利益,重犯機會極低,還押近7星期已得到很大教訓,冀法庭判監禁的刑罰,令少年可即時獲釋。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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