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黑色暴亂嚴重損害香港的社會穩定與經濟繁榮,也揭示香港社會的深層次矛盾。高等法院昨日就特區政府引用緊急法通過「禁蒙面法」的司法覆核作出判決,政府敗訴,不僅為「止暴制亂」增添不明朗因素,更對特區政府今後依法施政造成負面影響。司法問題或者有人稱之為「司法亂象」,到了不能不認真審視的時候。
特首林鄭月娥會同行政會議早前引用緊急法,通過禁蒙面法,這是止暴制亂的重大舉措。緊急法被視為「尚方寶劍」,威力巨大,禁蒙面法只是初試啼聲,特區政府有權根據實際需要,制定任何法律。此舉受到市民熱烈歡迎,但同時也導致縱暴政客氣急敗壞,使出他們最擅長的司法覆核一招,企圖阻止禁蒙面法的落實,這並不令人意外。
高院就此案作出判決,認定緊急條例部分不符合基本法;禁蒙面法規例部分條文,也不符合相稱性驗證標準。法庭將就此作出進一步聆訊。撇開法律術語,最直觀的理解就是,特首無權引用緊急法止暴制亂,禁蒙面法自然也失效。因為違反禁蒙面法被捕者將獲釋放,其他涉暴亂被告也會被取消蒙面罪名,一切從頭開始,警方、律政司白費功夫。
禁蒙面法失效還在其次,最要害的是,特首被否決引用緊急法的權力。換言之,不管特區政府的法律工具箱中還有多少寶貝,都是能看不能用。人們無法理解,為什麼港英時代可以引用緊急法,回歸後卻不能引用?為何英國、美國、加拿大等「自由世界」的國家早已啟用禁蒙面法,且行之有效,香港司法機構的判決結果卻與所謂「國際標準」背道而馳?
眾所周知,淪為「兵工廠」及罪犯「窩藏地」的理大校園被警方圍困,數百名黑衣暴徒走投無路,急盼援兵。在警方的重兵布防下,前來增援的暴徒損兵折將,外部勢力又鞭長莫及。值此緊急關頭,高院判決對暴徒而言何異於「天降神兵」,蒙面人也隨即大量湧現街頭,後果堪虞!
國家主席習近平近日嚴正指出,止暴制亂、恢復秩序是當前「最緊迫的任務」,更首次提出「堅定支持司法機構依法懲治暴力犯罪分子」。言猶在耳,香港高院作出的判決,令人無法看到其對止暴制亂的應有承擔,甚至是背道而馳。「司法獨立」當然是好東西,但如果司法獨立不符合香港整體利益、市民福祉,衝擊「一國兩制」,人們難免會質疑,這到底是「司法獨立」,抑或藉「司法獨立」之名掩飾其他政治目的?
高院今次判決影響深遠,法律界人士建議特區政府上訴,可謂應有之義。又由於基本法第四十八條授予特首權力,有關條文或有不同理解,律政司大可考慮提請全國人大釋法,正本清源。回歸以降,人大曾五次釋法,非但沒有損害基本法權威,反而豐富了「一國兩制」的實踐。該釋法時就釋法,何懼別人說三道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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