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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銳評 | 莫為暴徒壯膽,請與香港同行

2019-11-20

【文匯網訊】為揭開暴徒面具、遏制暴力升級,香港特區政府於10月初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制定並實施《禁止蒙面規例》。「禁蒙面法」迅速落地,對止暴制亂髮揮了積極作用,得到香港市民的廣泛支持。然而,11月18日,特區高等法院原訟庭裁定緊急條例部分條款不符合香港基本法,禁蒙面法具體條文違憲,引發輿論嘩然。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國務院港澳辦迅速發聲、表明立場,起到了激濁揚清的作用。

法工委發言人明確指出:「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決定,任何其他機關都無權作出判斷和決定。」這從法理上重申了違憲審查的主體,香港高院無權作此裁決。回溯歷史,產生於上世紀20年代的緊急條例,於1997年2月經全國人大常委會確認符合基本法,並採納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香港高院判決緊急條例違背基本法,不僅無據可依,更挑戰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威,將產生嚴重的負面社會政治影響。

就禁蒙面法而言,香港高院認為其具體條款對基本權利所施加的限制超過合理所需。事實上,禁蒙面法是否侵犯公民自由,明眼人一看便知。林鄭月娥行政長官此前就禁蒙面法作出解釋:規例打擊對象是使用暴力者;對於有需要戴口罩的人士,規例設豁免條款。禁蒙面法旨在處置日益升級的暴力犯罪,並沒有剝奪市民遊行集會等合法權利。尤其應該看到,一段時間以來,打砸搶燒、搶槍襲警、行刺議員、打死市民等惡劣行徑,不斷蠶食着香港的法治基礎和市民的安全期盼,施行禁蒙面法刻不容緩,既符合世界慣例,更順應了廣大香港市民反對暴力的共同心聲。

不久前,反對派議員聲稱制定禁蒙面法繞過了立法會,並就此申請司法複核,其煽暴縱暴、遲滯執法的險惡用心昭然若揭。在區議會選舉即將到來、暴徒孤注一擲與警方對峙的關鍵時刻,高等法院做此裁決,不得不令人懷疑其動機。客觀上看,裁決公布當日,大批蒙面人堂而皇之地在街頭湧現,形成禁蒙面法實施以來香港最泛濫的一次蒙面潮。正如有人所說:「這一裁決是對香港止暴制亂行動的一次釜底抽薪」,為蒙面暴徒注入「強心劑」,讓市民繼續遭受無來由戕害,為警方破案執法增添難度,可謂後果嚴重、影響惡劣。

在一些反對派看來,禁蒙面法的制訂是對所謂「三權分立」原則的背離,而高等法院的判決恰恰體現了司法權對行政權的制約。但這種照搬西方國家「三權分立」的看法,並不符合香港的現實。正如法工委發言人所說,高等法院有關判決「嚴重削弱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應有的管治權」。基本法所規定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體制,不是三權分立,而是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在緊急情況下採取「先訂立,後審議」的方式立法,是法律賦予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的權力,司法機關不應無端干涉。

與此同時,司法機關更應與行政、立法機關一道,共同擔負起止暴制亂、恢復秩序的責任。修例風波以來,案件積壓、「警察拉人,法官放人」等現象令正義人士憂心。如果司法機構不能守護法治權威,甚至與正當執法相掣肘,這將為公共利益帶來極大損害。習近平主席就當前香港局勢鄭重宣示:我們將繼續堅定支持行政長官帶領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施政,堅定支持香港警方嚴正執法,堅定支持香港司法機構依法懲治暴力犯罪分子。只有凝聚起科學立法、嚴正執法、公正司法的強大合力,才能讓香港早日恢復安寧。

這幾天,從香港警方加大執法力度、與暴徒「剛」到底,到成立跨部門小組統籌行動、齊心協力,我們看到了特區政府止暴制亂的決心、信心與能力。為此,我們將繼續全力支持特區政府依法加大對激進暴力犯罪活動的懲治力度,讓香港儘快恢復秩序。

(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

責任編輯:Caro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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