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當地時間28日,美國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拜登解釋了不願為特朗普彈劾案作證的原因,並稱共和黨人在彈劾審判中傳喚他作證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據中新網援引美聯社報道,27日拜登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如果共和黨控制的參議院命令他在特朗普彈劾案的庭審過程中作證,他將不會服從,因為這是特朗普轉移人們對總統不當行為注意力的一種策略。
28日,拜登在社交媒體上發文稱:「我不願意裝樣子,就像共和黨人的傳票上有什麼讓我為彈劾案作證的法律依據似的。我重申:彈劾的是特朗普,而不是我。」 拜登還表示,傳票應該至提交白宮,讓他們解釋與烏克蘭有關的事件。
路透社報道稱,此前,美國國會眾議院投票通過了針對特朗普總統的兩項彈劾條款,即濫用職權和妨礙國會調查,隨後應提交參議院審議,而那裡佔多數的共和黨打算證明特朗普無罪。
然而,眾議院議長南希∙佩洛西至今沒有正式提交該案,也沒有任命在參議院訴訟程序中代表起訴方的國會議員小組。這被視為是在對共和黨人施加壓力,迫使他們與民主黨人在此案的審判規則上達成一致。
專門負責彈劾程序的華盛頓律師羅斯·加伯(Ross Garber)表示,共和黨參議員要求拜登作證成功的可能性極低。
目前,美國尚未確定在參議院審議彈劾條款時,會有哪些證人出庭指控特朗普。
12月18日,特朗普被民主黨領導的眾議院以兩項罪名彈劾,原因是他向烏克蘭施壓,要求後者宣佈對前副總統、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提名的熱門人選拜登(Biden)和拜登的兒子展開調查。特朗普被控濫用職權和妨礙國會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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