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今天(2020年1月13日),一起舊案的再審宣判,再次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2006年3月6日,16歲的張志超被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強姦罪判處無期徒刑。入獄13年後,經過再審,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宣判張志超無罪。
時間回到2005年1月10日,山東省臨沭縣第二中學分校一名女生突然失蹤。一個月後,2月11日14時04分,該校一名老師報案稱:「宿管科工作人員在校內打掃衞生時,在教學樓西側三樓一停用的廁所內發現一具屍體」。
接警後,臨沭縣公安局分別報告市公安局、縣政法委,並匯同縣檢察院趕赴現場,認定此屍體是已失蹤一個多月的女生高某。根據該校高一學生楊某振和王某波等人的證詞,警方認為該校學生張志超有重大作案嫌疑。2006年3月6日,臨沂中院判決「張志超犯強姦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案件梳理
2005年1月10日 山東省臨沂市臨沭縣第二中學分校一名女生突然失蹤
2005年 2月11日 臨沭縣第二中學分校一名老師報案稱,在一個停用廁所內發現一具女性屍體
2005年 2月12日 凌晨1點,張志超被傳喚到臨沭縣公安局刑警大隊接受訊問
2006年 3月6日 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張志超犯強姦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2011年 張志超在與母親馬玉萍的一次會見中突然開口喊冤,稱自己遭到刑訊逼供。從此,馬玉萍開始為兒子四處申訴。
2012年 3月19日 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申訴
2012年 11月12日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申訴
2014年 臨沂市人民檢察院作出《刑事申訴複查通知書》,不予提起抗訴。
2015年 10月 山東省檢察院開始複查該案
2016年 4月15日 山東省檢察院告知馬玉萍,因案情重大複雜,複查延期3個月。7月中旬,複查再次延期
2016年∼2017年間 最高人民法院分別於2016年4月25日、2016年12月13日和2017年5月2日通過遠程接訪系統進行了3次視頻接訪,在了解了張志超的案情後,最高法正式立案審查
2017年 11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再審「張志超案」,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再審
2018年∼2019年間 2018年2月8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對張志超強姦、王廣超包庇一案再審,隨後分別在2018年5月、2018年8月、2018年11月、2019年2月、2019年5月、2019年8月,連續六次對該案延長審限
2019年 12月5日 「張志超案」由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了不公開審理,經過4個多小時的審理,出庭的檢察員認為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檢方提出疑罪從無,但法院未當庭宣判
2020年1月13日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張志超案」再審宣判,張志超無罪釋放。
責任編輯:劉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