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昨日在法律新年度開幕式上透露,司法機構已成立專責工作小組,研究法庭如何以最佳方式處理涉及暴亂的案件,當中包括延長開庭時間。這是暴亂爆發逾七個月以來,司法機構首度表達加快審訊的意願,雖說姍姍來遲,但遲到好過不到。
止暴制亂,最終要靠司法審判來完成。目前被捕的暴徒超過七千人,司法檢控任務繁重。非常時期,需有非常對策,成立特別法院或延長開庭時間,絕對有必要。否則,若按照平時的審判速度,完成所有涉暴亂案件隨時拖延數年甚至更久,帶來嚴重的社會及法律問題。事實上,目前至少有逾百名暴徒逃亡,也有不少人於保釋期間違反禁令,這頭走出法院,那頭就走上街頭參與暴亂。
西方社會就司法公義有兩句名言:一是公義必須得到彰顯;二是遲到的公義不是公義。意思是一樣的,即被告必須得到快速審判才符合公義。馬道立顯然贊同這個看法,他在講話中提及公平審訊的多個標準,迅速審判乃其中之一。
英國處理二ま一一年的大型騷亂案的經驗,值得香港借鑒。當年八月初,英國因一宗案件引發全國騷亂,數日之內有二千七百多名暴徒被捕,而法庭則為審判案件而通宵作業。被告上庭後,法官簡單問了幾句就判刑,結果在短短時間內完成了所有判決。在向來講究司法程序及人權的西方社會,英國法庭處理暴亂之快速果斷,令人刮目相看。
值得注意的是,英國法庭對涉暴案件的判決不僅從快,而且從嚴。英國傳媒報道,有關被告的量刑被明顯加重了,刑期大約比平時延長了百分之二十五。大部分被告被送往高等法院審判,因為可判更長的刑期。而在地方法院審判的被告中,被送往監獄關押的比例亦高達七成,擱在平時,這一比例僅百分之二。英國主流民意對法院的嚴厲判決表示歡迎,直指這是向犯罪分子發出明確的信息,即社會不會容忍無法無天的行為。
在英國暴亂被告中,年齡最小的僅十一歲。時任英國首相卡梅倫嚴辭拒絕了「特赦」的建議,強調如果一個人自認為年齡大到可以犯法,那麼其年齡也大到足以接受審判。這一番話語,令人留下深刻的印象。
香港的司法制度源自英國,英國做得到的事情,香港沒有理由做不到。然而,縱暴政客一貫美化暴行,主張特赦;一些社會名流也建議對年輕人「網開一面」。這不僅有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則,更是發出錯誤訊息,令暴徒有恃無恐,變本加厲。
對此馬道立強調,法官履行職責時,並非跟隨民眾的意願做出判決,只會以法律條文和法律精神為依歸。這實質上駁斥了「違法達義」及「特赦」的謬論,擲地有聲。市民期待司法機構有法必依,也唯有嚴懲罪犯,彰顯公義,才能重建被嚴重破壞的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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