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深圳公安官方微博消息,2020年2月4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對多次隱瞞疫情發生地行程和發熱病情的范某芳,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立案偵查。
今年1月21日,范某芳(女,64歲,湖北孝感人)與其丈夫鄒某陸(男,67歲,湖北孝感人)從湖北武昌乘坐火車到深圳其女兒鄒某(女,41歲,深圳人)處探親。到深後,范某芳在家人的陪同下於1月22日下午、1月23日下午分別前往明月社康中心、福田區人民醫院就診。在就診過程中,范某芳始終隱瞞從疫情發生地來深的事實。
1月26日,范某芳在福田區人民醫院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在轉移至深圳市第三人民醫院接受救治後,范某芳仍繼續隱瞞從疫情發生地來深的事實。
此外,范某芳來深後,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在人員聚集的公共場所停留過程中,均未採取任何防護措施。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規定,范某芳的行為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安機關已對其立案偵查。對其親屬幫助其隱瞞相關事實的情況,警方正在進一步調查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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