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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真 | 敢問鄧炳強:香港是不是中國一部分?

2020-02-10

文/馮煒光

筆者想問「一哥」警務處處長鄧炳強:香港是不是中國一部分?是的話,為何一個警察在其裝備貼上我國國旗,會有問題?會被上級警告,會被要求放兩周假?

筆者又想問「一哥」,為何一個警察(海港Sir)會因為用自己工資從韓國購入520個(寓意「我愛你」)醫護用口𦋐給武漢,並在速遞箱外面寫上「香港警察捐贈」,竟會被勒令休假,甚至被即時停止使用槍械,更有可能接受紀律調查?要知道警員不准配槍等同於免職。海港Sir這種愛護同胞的表現,究竟錯在甚麼地方?他沒有濫用警察職權,沒有佔用公家物資,高尚正派,為何海港Sir要受責罰?

請問鄧處長,你的下屬何時變得這麼懼怕黃絲歪理?香港是中國一部分,是中國的神聖領土,因此,香港警察愛護國家(在裝備貼上國旗以示愛國),愛護同胞(自掏腰包送贈同胞口𦋐),是天經地義,是堂堂正正,是天地正氣的彰顯。他們應該受表揚,而不是受責罰。

從情感方面說,當香港警察被黑暴污衊時,祖國人民是他們最堅強的後盾,貼個國旗、以自己工資給同胞送些口罩,何錯之有?

鄧處長,錯的不是上述2位警務人員,錯的是決定責罰他們的上司。他們的上司屈從於黃絲歪理,把愛國行為,愛護同胞的行為視為錯誤。這是「分離主義」傾向,把香港視為與中國無關,是嚴重的政治錯誤,絕不能以警隊「政治中立」來搪塞。

香港警察為誰而戰,為何而戰?這是一個必須清楚回答的重大問題。由於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一部分,沒有國家授權,根本沒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沒有國家委任授權,鄧處長也沒有權力統領香港警隊。(不信,請看《基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五款,中央政府擁有委任和免去警務處處長的權力),因此,香港警隊最終是為國家而戰,為國家安全而戰﹗香港警隊絕對不能容許一絲一毫「分離主義」傾向存在。

對於今次責罰2位愛國警員事件,鄧處長不宜等閒視之,中央政府也不宜等閒視之。這2位警員應像當日舉槍指向黑衣暴徒的光頭警長一樣,受到中央政府大力表揚。中央政府也宜按《基本法》第四十八條第八款,指令特首表揚這兩位警員。

香港經歷了8個多月的黑暴運動,必須弘揚香港公職人員尤其警隊的愛國精神;否則,正氣受打壓,歪理被煽動,只會令香港成為一個分離主義基地,令香港成為獨立政治實體,令香港走上背離國家,明不說「港獨」實質上是「暗獨」的邪路﹗

鄧處長,對此,不宜等閒視之﹗

(作者為前香港政府新聞統籌專員)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I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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