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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時評:拘捕起訴黎智英彰顯法治精神

2020-03-01

【文匯網訊】新華社今日發表題為《拘捕起訴黎智英彰顯法治精神》的時評文章指出,拘捕和起訴「亂港四人幫」之一的黎智英是對香港法治精神的彰顯。但是西方勢力的「格外關注」,是對法治的攻擊和干擾。

法治精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香港社會公認的核心價值。對「叛國亂港四人幫」之一的黎智英進行拘捕和起訴,具有充分的理據,是對香港法治精神的彰顯。香港和西方的一些政客對此說三道四,不僅完全站不住腳,更是對法治的攻擊與干擾。

黎智英此次被起訴的罪名有二,其一涉去年參與非法集結,其二涉2017年對一名記者的刑事恐嚇。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區至中環區的遊行是未經批准的集結,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7條。黎智英等人當日不僅走在前排、帶頭集結,還有多家媒體報道他在灣仔修頓球場與一眾亂港分子高叫亂港口號。之後,非法遊行演變成嚴重的暴力活動。

香港《公安條例》有明確規定:凡有3人或多於3人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他們即屬非法集結。可見,依「非法集結」罪嫌對黎智英進行起訴完全合理。

至於另一項「刑事恐嚇」罪名,事發於2017年6月維園的一場公開活動中。據香港多家媒體報道,黎智英當時突然走到一名在場採訪的男記者前,手指其面部並粗口辱罵和恐嚇。這些言行據悉已全部被錄影。

根據香港《刑事罪行條例》所禁止的某些恐嚇作為,威脅其他人使該人或第三者的人身、名譽或財產遭受損害,意圖使受威脅者或其他人受驚等即屬犯罪。黎智英作為媒體經營者,當然知道媒體對於保障公眾知情權的意義,也當然清楚記者在採訪中的應有權利。而他對於一個普通媒體從業者的惡意威脅、粗語相向,毫無疑問構成罪行嫌疑。

由此可知,香港警方是在證據確鑿的基礎上合法合理執行任務,特區政府律政司對黎智英提出的兩項起訴也嚴格遵循法律程序。警方和特區律政司對黎智英採取法律行動,似乎戳到了一些反中亂港分子的痛處。他們開始大放厥詞,瘋狂叫囂,妄稱這是「政治報復」「秋後算賬」,要讓社會噤聲云云。但正如有法律學者所明確指出的,犯法在先、起訴在後,這是起碼的因果邏輯。反中亂港政客的詆毀,無非想借此掩蓋內心的恐懼,妄想逃避終將面臨的法律的審判。

而殊為詭異的是,區區一個香港媒體老闆被起訴,竟引得某些西方政客的莫大關注。他們同亂港分子一唱一和,粉飾和包庇黎智英的不法行為,粗暴干涉特區的法治和司法獨立,干預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可見,香港近年來亂象迭出和法治精神不斷被蠶食,有更深刻的根源。

種種刻意歪曲法理的歪風近來在香港社會甚囂塵上,更加值得我們重視警惕。一些政客炮製的所謂「違法達義」「政治檢控」等怪論,誤導了許多普通市民特別是涉世不深的年輕人,令非法集會、遊行,乃至搶掠商舖、燒傷路人等駭人聽聞的暴力事件層出不窮。禍國亂港者更將法律視為隨意玩弄之私器,將矛頭對準他人之時自己卻肆意踐踏,利用修辭偽術煽動輿論逃脫罪責。如果因黎智英的所謂「獨特」身份和西方「後台」便任由其逍遙法外,那香港法治精神何存?

正是在此意義上,對黎智英的拘捕和起訴恰恰展現了香港社會不畏歪理和撥亂反正的勇氣。法律和正義重新歸位:任何人都沒有凌駕於法律之上的權利,只要犯法就必須承擔後果。

今年1月,香港特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在2020年香港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致辭指出:「社會應當珍惜法治,法治是凝聚社會的基石。」我們相信,特區政府司法機構對黎智英等依法作出公正審判,不僅將彰顯法律正義、有效止暴制亂,更將維護香港長治久安的最根本基石。

責任編輯:陳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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